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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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学们好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内容纲要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本章测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案情思考李某2003年1月独资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注册资金为4万元,由于原材料保存不当,发生了腐烂,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索赔16余万,食品加工厂被迫破产,其破产财产只有7万元,于是消费者向法院要求强行执行李某的个人财产及其家庭财产。思考:1、李某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为什么?2、能否用家庭财产偿还?为什么?讲前测试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3.哪些人可开办个人独资企业?4.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特征:(1)从投资主体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从财产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3)从责任形态来看。投资者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3、任。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e.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思考3-1】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解析】雇员7人以下为个体户,8人以上为个人独资企业,并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公务人

4、员、警察、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有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思考】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B.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C.投资人的家庭共有房屋D.投资人的劳务(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物管

5、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者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思考3-4】张某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服装厂,聘李某为厂长,并规定凡对外签订5000元以上的合同,须经张同意。1个月后,李未经张同意,便以工厂的名义从善意第三人手中购进价值1万元的布匹。试分析李某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解析】有效。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尽管李某超越了权限

6、,但第三人是善意的。因此,该行为有效。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权利的限制:(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

7、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

8、权。3、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4、效力:(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2)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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