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抵押房屋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同意_省略_登记办法_第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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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行政管理CHINAREALESTATE转让抵押房屋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同意注销抵押权证明———兼及《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修改建议及理由刘守君四川省犍为县房管所《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规定:“抵押期间,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人的行为。该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据此可知,房屋转让,系由

2、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让方与受让方有意为之的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依此规定,申请人提交了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转让的书面文件及其他材料,登记机构就可以办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房屋转让法律行为的主要目理转让抵押房屋申请的转移登记吗?的是使出让方消灭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有观点认为,只要申请人提交了抵押权人同以便于受让方在此基础上设立属于自己的房屋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及其他必需材料,登所有权。该法律行为的实施,以出让方和受让方记机构

3、就应当办理转让抵押房屋申请的转移登签订书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具体体现形式。但房记,理由: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屋转让合同只是把与房屋转让相关的法律关系称《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固定下来,并不表明出让方据此消灭了房屋所有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权和受让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物权法》第14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存。据此可知,抵押人以转让抵押房屋所得价款清自记载于登记簿上时生效。因此,出让

4、方和受让偿债务或为清偿债务提存,是抵押人的法定义务,方欲通过房屋转让消灭和设立房屋所有权,在签且通常情况下,抵押权人在债务清偿有了保障的订房屋转让合同后,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前提下,才为抵押人出具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书申请消灭和设立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上时起生面文件。换言之,抵押权人一旦出具了同意转让抵效。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房屋登记办法》第32条押房屋的证明,就表明其债权清偿有了保障,抵押规定,房屋买卖、赠与等房屋转让行为属于申请权的优先受偿目的实现也有了保证,相应的利益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

5、记的情形之一。换言不会受到侵害。二是抵押权人既然出具了同意转之,房屋转让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因之让抵押房屋的书面文件,表明抵押权人知晓,抵押一,即房屋转让是房屋所有权消灭和设立的原因房屋转让后,可能出现抵押权实现不能的不利后之一,而非房屋所有权消灭或设立的结果。果,而抵押权人自愿承受该不利后果,即视为抵押如前所述,抵押权人可能基于抵押人以转让权人放弃抵押权。笔者不支持此观点。房屋价款履行债务等原因而同意其转让抵押房一、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不等于抵屋,但只是同意抵押人(房屋所有权人)实施

6、消灭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和设立房屋所有权的原因行为,与自己放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债务履行担保的房屋抵押权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輦輮房地产行政管理CHINAREALESTATE换言之,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证明,没法、有效的证明。有抵押权人明确放弃抵押权的意思表示,不是抵三、转让有抵押权存在的房屋申请的转移登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直接证明。相反,抵押权人记不能办理只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而不放弃抵押权,《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经抵押对促使抵押人以转让抵押房屋价款履行

7、债务有权人同意,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否则,不得积极作用。故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不等转让。该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二、抵押权人放弃房屋抵押权须经登记方才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生效力。概言之,抵押权是在所有权之上设立的,限制《物权法》第177条规定,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利人行使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的担保物权,旨权是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之一。该法第14条规在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定,

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现。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并签订房载于登记簿上时生效。据此可知,抵押权人放弃屋转让合同,只是同意抵押人实施消灭和设立房抵押权是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情形之一,抵押权人屋所有权的行为,因该行为产生的房屋转让合同放弃房屋抵押权的,自放弃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上有效,但没有申请登记并被记载于登记簿上之时起生效,即自放弃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上时起,前,因转让产生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和设立无效。原本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房屋抵押权才因权利人简言之,房屋转让行为有效,但房屋所有权不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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