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若干问题探析.pdf

房屋权属登记若干问题探析.pdf

ID:52880139

大小:103.34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3-31

房屋权属登记若干问题探析.pdf_第1页
房屋权属登记若干问题探析.pdf_第2页
资源描述:

《房屋权属登记若干问题探析.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房地产行政管理房屋权属登记若干问题探析湘潭市房地局文万平一、关于“房屋翻建”的理解问题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年%"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注销登记”。我们再看《条文月!’日建设部第(’号发布,!""%年)月%(日修正后释义》中关于“房屋灭失”的解释:“房屋灭失是指因天以建设部令第&&号重新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灾、战火或人为拆除而致使房屋不再存在”。综上所述,章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翻建的,应申请变更登城市私房拆除重建,首先应

2、及时办理旧房的注销登记。个别地方权属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房屋翻建”记。重建的新房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初始登记。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城市私房的拆除重建也认定为房《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屋翻建,在权属登记分类时将其归入变更登记一类,这《条例》)第十一条中,关于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种作法显然不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条文释记的四种情况中,没有列入“房屋翻建”这一条,其实并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中,对变更登记有明确的解不矛盾,因为根据《条文释义》的解释,“房屋翻建”只释:“

3、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的一种情况,完全可以归并到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根据这一解释,我们认为,这《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所概括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里的“房屋翻建”显然是指在旧房未全部拆除的情况减少的”范围之列。下,在原房基础上的加层扩建,翻新改造。而旧房全部二、未成年人的房屋权属登记问题拆除,显然是房屋的灭失,而不是“房屋状况发生变由于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对《民法通化”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则》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相关

4、规定的错误理本栏目协办单位:#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招待所地址:人民南路(+号(火车站对面)#无锡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处长马志生电话:("’##))!!’(’*)!!#+’’地址:无锡市复兴路%")号电话:("(%")!’"(#*##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大门市场地址:人民南路%号中国房地产!""#$%!%#房地产行政管理解,不准许未成年人购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这种做新发布)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取得的法显然是错误的。《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九条明确指出: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

5、“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五、租用土地建房办理权属登记的问题(试行)第一条也明确指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在城郊有土地一幅约百余生时开始”。也就是说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就有购买房亩,执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某饲料加工企业(外资)屋,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权利,至于未成年人不具备民承租其土地

6、)(年,并在该幅土地上建专用房屋!*栋,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问题,可以按照随后又在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了初始登记,领《民法通则》的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登记。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三、关于继承人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否要办理赠予某地权属登记机关在这一个案的处理上至少存在手续的问题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某地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兄弟三人共同继承父母!、违反了我国房地产管理一贯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房产,遗产分割以前,老大和老二均以书面形式表示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放弃继承,房产由老三一

7、人继承,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体一致的原则。致使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但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该项房产的转移登记时,家。有人认为既已签订租约(姑且不论其是否合法),某工作人员提出,老大、老二放弃继承权应办理赠予手饲料加工企业就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就不存在权续,老三要按照契税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缴纳赠予契利主体的不一致的问题了。这种看法看似有理,其实不税。然。殊不知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并不将租用土地取得某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这一做法的权利视为土地使用权。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年重显然是错误的。

8、原因就在于他误将房屋继承权与房屋新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中,就明确地将抵押权、承租所有权混同一体。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权列为土地的他项权利。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房产继承权与房屋所有权明显不)、明显违反了不准租地建房的有关规定。!%%)年是一回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月+日发布的国家土地局!号令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遗产处理出:“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部分第"%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