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公益性角度浅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doc

从教育公益性角度浅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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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教育公益性角度浅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摘要:民办高校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其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学校高级管理人员、教职工、学生、家长、政府、社区、公众等等、民办高校应对目前由投资者控制的单边治理结构进行改革和创新吸收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进入董事会,形成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的共同治理模式,民办高校共同治理模式的建立,不仅需要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更有赖于外部制度的完善。关键词:民办高校;治理结构;共同治理民办高校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其理想的治理模式应是法人共同治理模式。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2、的不断发展,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和运行体制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对我国民办高校的分类,也依据分类标准的不同有了多种不同的方法。有学者按其内部管理体制及学校法人的确立,将民办高校分为独立法人型、独立学院型、混合体制型等三种主要的形式。本文将主要研究的范围界定为第一种独立法人型,它是指单个或多个个人、企业或团体作为举办者,以自有资金、资产创办或举办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可以吸纳其他股东加盟,并以股东的投入、学费或社会集资、银行贷款、私人投资等维持办学。一、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所谓民办高校法人共同治

3、理是指在民办高校出资人、高级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及其校外人员之间合理配置民办高校的控制权,从而形成利益相关者对民办高校的共同治理。⑴这种治理模式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存在种种缺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董事会结构不合理运行程序不规范董事会是民办高校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结构的合理性与运行程序的规范直接关系到民办高校决策的科学性。从当前办学实践来看,投资所有权人组成董事会成员,董事与学校举办和管理人员高度重合,与出资人有亲缘关系的董事较多,熟悉教育规律的外部人员较少,

4、教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也很少。虽然也会引进外援,聘请教育界知名人士、专家,但大多是出于建立外围公共关系的需要,提高学校本身的知名度。(二)董事会与校长关系不顺,职责不明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办学的特点决定了学校董事会与校长之间在学校管理目标上难以统一,在处理问题时,董事会的考虑往往基于经济利益,而校长则从教育规律出发,在做决策时就容易引发冲突,如有的投资者担心国家政策的变化会对投资前景产生影响,于是想通过各种手段尽快收回投资,而要求校长偏重学生数量忽视生源质量,这一状况往往导致董事会与校长之间关系不顺,职责分工不明,

5、董事会与校长之间关系不顺,必然会造成民办高校在运营上内耗过多,直接影响民办高校的办学效益和健康发展。(三)内部权力的制衡机制失调,监督失效一是权力高度集中于举办者、办学者或其代表手中“家庭化”、“家长式”管理十分盛行,权力滥用、越位的现象频频发生。作为民办高校最重要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之一的教职工等人力资本所有者却没有话语权,只是处于被雇佣者、旁观者的弱势地位。二是外部监督机制缺失,外部监督权长期处于迷失和半真空状态。内外监督机制的缺失,不仅使民办高校广大师生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还使民办高校在办学和经营管理上的风险

6、增大,甚至会出现学校董事长抽逃学校资金而导致学校破产的现象。[2](四)对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激励不足,人力资本主体地位缺失目前,激励机制动力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第一,投资者投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民办教育投资者介入教育的目的,在于获得投资收益,这就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从而直接影响了他们进一步投资民办教育的积极性。第二,办学者和管理者追求短期收益、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存在着“道德风险”。第三,教师普遍缺乏归属感,难以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民办高校的教学和治理。激励机制的缺失,使得民办高校利益相关者容易产生偷懒和

7、机会主义等道德风险行为。二、民办高校法人共同治理结构的合理建构民办高校共同治理的核心就是通过学校内外制度安排,确保各个利益主体具有参与管理决策的机会,同时又依靠相互监督的机制来制衡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以达到利益主体行为统一,在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这一共同目标之上要达到这一要求,不仅需要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更有赖于外部制度的完善。(一)宏观制度的完善从法人治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岀发,为防止角色冲突,民办学校的理(董)事长不应兼任校长,两者应分立。此外,在理(董)事人员的构成和产生上,一方面要邀请教职工代表参与,由于教

8、职工是受雇方,在决策机构中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需要建立保障教职工有效参与学校治理的相关制度,打消其行使权力的后顾之忧,使其真正起到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从加强教职工代表岀任理(董)事的代表性的角度考虑,具体人选应由教职工工会等机构在不受学校管理层干预的前提下选举产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外部的参与。民办高校的理(董)事会中应当有与学校的举办和管理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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