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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30
《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暂行条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了保证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干部正常开展工作,加强宁海学区学生组织的整体建设,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增强积极肯干的工作责任心和整体协调配合意识,增强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推进宁海学区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宁海学区成为一个高纯洁性,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整体,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考核对象:工学院宁海学区团总支、学生会、社联、青协、学生综合服务部等干部以及各班班委和团支部干部。第三条考核宗旨:树立典范、创优争先、奖惩分明
2、、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第四条考核原则:公平性、公正性、民主性、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第五条考核方式:(一)由双代会常务秘书长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其中团学干部月度考核由主席团考评部具体操作考核;班长由学生会副主席具体操作考核;团支书由团总支副书记具体操作考核;各班级委员及团支部委员由对应团学部门负责人具体操作考核;(二)对全体学生干部实施月度考评制度。月度考评分≥70者为合格,月度考评分<70为不合格。学生干部累计两次不合格者或次年10月份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是团学委员的免去团学委员资格;(三)每学期期末对
3、学生干部进行综合考评。团学干部综合考评分=月度考核平均分×50%+学生代表每次对各部门绩效考核平均分×10;班级干部综合考评分=月度考核平均分;综合考评分≥8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60≤综合考评分<80为合格,综合考评分<60为不合格。优秀者评为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如优秀者超过学生干部总数50%,则以得分高低顺序前50%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如若遇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对口部门上级部长及以上干部推优选举);不合格者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是团学委员的免去团学委员资格;(四)考核情况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并作为学年评优及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第二
4、章考核办法第六条学生干部月度分考核:月度分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日常规范情况考核(30分)、本职工作情况考核(60分)、其它工作考核(10分)。第七条日常规范情况考核:未发生违纪现象得基本分30分。有下列情况者,进行相应扣分:(一)是否有旷课情况,一次扣10分;(二)是否有旷操情况,一次扣10分;(三)寝室内务差,一次扣10分;(四)课堂迟到早退,一次扣8分;(五)晚归一次扣4分;(六)未归一次扣8分;(七)公寓违纪一次扣10分;(八)在公共场合影响形象不文明之举,视情节严重一次扣8—15分;(九)其它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
5、商议决定一次扣2—30分。第八条本职工作情况考核: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得基本分60分。有下列情况者,进行相应扣分:(一)无故不值班一次扣5分;(二)任务完成质量不佳,一次扣7分。(三)任务未完成视情节严重,一次扣5—10分;(四)应主持的会议没有召开,一次扣10分;(五)应参加会议无故旷会一次扣8分;(六)应参加会议无故迟到一次扣4分;(七)应该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而未配合者,一次扣8分;(八)工作计划、总结,迟交一次扣4分;(九)工作计划、总结,未交一次扣8分;(十)各类材料上传格式出现错误,一次扣5分;(十一)工作中出现重大失
6、误,一次扣20分;(十二)未完成各部门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见本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三条;(十三)开展各项活动情况,具体扣加分细则见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十四)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第九条学生会主席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一)不能协调好五大组织,导致日常工作出现问题,一次扣5分;(二)重大活动中安排不当引起的失误,一次扣10分;(三)对外代表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参加的各项活动出现重大失误,一次扣10分;(四)对双代会常务主席团负责,主席团日常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一次扣10分;(五)其它
7、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第十条双代会常务秘书长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一)联系部门出现工作重大失误,一次扣8分;(二)联系部门工作出现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6分;(三)双代会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10分;(四)重大活动中安排不当引起的失误,一次扣10分;(五)学生干部考核过程中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10分;(四)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第十一条学生党小组组长兼学生综合服务部主任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一)联系部
8、门出现工作重大失误,一次扣8分;(二)联系部门工作出现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6分;(三)各党小组活动没有正常进行,一次扣7分;(四)学生综合服务部出现漏岗现象,一次扣5分;(五)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第十二条团总支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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