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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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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员百分制考核办法(讨论稿)第一条根据中央和省、市干部教育培训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的日常综合考评,促进学员自觉加强理论学习,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实现学习培训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测评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专题培训班的全体学员。第四条量化考核测评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得分视课程考试成绩、参加研讨交流、结业论文等次、党性锻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等项目确定。第五条考核加分。学习期间,表现突出者,按下列标准加分:1、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文章,加10分/篇;2
2、、在省、市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文章,加5分/篇;3、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上发表反映培训班正面报道的新闻,加3分/篇,在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发表反映培训班正面报道的新闻,加1分/篇;4、文章被选入班里的文稿集,加2分/篇;5、在班级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加1—2分/次;6、为班级活动、党组织建设作出较大贡献者,视情况加2—6分。第六条考核减分。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的,按下列标准减分:1、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无故旷课扣2分/次,经查实违反课堂纪律扣1分/次;2、上课接打手机扣1分/次;3、请假已累计超过三天,再请假扣1分/天;4、无故不参加班
3、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扣2分/次;5、违反参训干部“十不准”纪律要求,扣5分/次。第七条班委会测评分。培训结束时,班委会根据学员日常表现,经集体研究,给每名学员打分,最高5分、最低-5分。第八条每名学员最终得分,作为评选优秀学员和向市委组织部以及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介绍情况、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第九条本办法由班委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12月22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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