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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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及对策摘要:首先从保护中医药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规范中医药医疗保健市场以及增强我国中医药行业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三个方面论证了加强中医药立法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现状,最后针对存在的缺乏专门的中医药立法、立法层级较低、操作性较差等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的对策,主要包括提升中医药专门性立法层级,加大对中医药的保护力度、加强中医药业监管,细化有关法律规定、强化相关法律责任以增强中医药立法操作性等。关键词:中医药;立法;对策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

2、)21-0139-02一、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的必要性1.加强屮医药立法工作是屮医药健康顺利发展的保证。屮医药是屮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自19世纪西方医药传入中国后,中医药始终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自1879年国学大师俞極首先提出“医可废,药不可尽废”后,清末至民国几度出现过中医存废之争,1929年南京政府其至通过了“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之障碍案”。新屮国成立后屮医的地位基本得以确立,但关于屮医药的争论一直存在。2006年中南大学张功耀教授发表了《告别中医中药》一文,又掀起了一股“废除中医”的浪潮。作为我国的传统医药

3、,中医药的功用早已被数千年的实践所证实。近年来一些典型的临床实践,如凤凰卫视记者刘海若意外受伤昏迷后的康复治疗、抗击SARS等,都充分说明了中医药的优良疗效。西医和中医是截然不同的医疗体系,允许多元并存才是发展之道。但西学东渐以来延续至今的一些片面、极端观点,对中医药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对此,必须以立法的方式对中医药的发展进行保护,将有关争论严格限定在学术与理性的范围内,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2•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是规范中医药医疗保健市场的需要。与上述始终存在的废止中医思潮并行不悖的,是相当一部分民众对中医药的盲目崇拜甚至迷信。而事实

4、上,我国中医药行业却日渐萎缩。有资料显示,民国初年,我国有中医80刀人,1949年有50万,但现在只剩下27刀人,这其中只有10%的中医师开汤药处方,即真正能用中医思路看病的医生不过3万人。我国的著名中医人数更是从20世纪80年代的5000余名骤减至现在的不足500名。很显然,我国中医药行业止在陷入传承危机,这使得普通民众难以接触到真正有水平的中医,对中医药缺乏必要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对屮医药一知半解甚至一窍不通Z徒打着中医的幌子,利用人们对中医药的无知和盲目崇拜,粉墨登场,宣传一些极端的养生保健及治疗理念与做法,不仅对普通民众的健康造成

5、了严重的危害,更极大地损害了中医药的名声。近年來媒体先后曝光的林光常、刘太医、张悟本等所谓养生大师、神医等,足以说明目前我国中医药医疗保健市场泥沙俱下、鱼龙混朵的极端混乱情形。因此,必须加强对屮医药医疗保健市场的法律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市场的良性发展。3.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是增强我国中医药行业竞争力的需要。我国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地位与中国悠久的中医药丿力史、丰富的中医药资源严重不符。如上所述,我国中医药行业止在陷入传承危机,以至于在中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日木汉方医学、韩国的韩医学等已在某些方面超越了中国。日本医学权威

6、大敬节在弥留Z际对其弟子说“现在我们向屮国学习屮医,10年后让中国向我们学习”,足以让我们警醒。中医如此,中药的情形同样不容乐观。例如,多年来,我国的中药出口只占国际市场的3%至5%,且大部分为原料中药材和保健药,其他份额主要被日本、韩国等国瓜分,这与我国世界头号中药大国的名称是不相称的。因此,需耍以立法的方式确保对屮医药人才、资源的保护及国家对中医药研究的投入,以保证我国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在未来的竞争中确立优势。二、中医药立法现状及问题客观地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中医劳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多层次、涵盖大部分中医药

7、工作的法规体系。但毋庸讳言,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我国目前的中医药立法工作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是:1•缺乏专门性立法、立法层级较低。虽然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中有关于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纲领性规定,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迄今为止没有制定一部关于中医药的专门性基本法律或法律。也就是说,在我国立法体系屮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和法律层血上,只有《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综合性医药法而缺乏专门的中医药法,从而难以针对性地对中医药业进行规范,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中医药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是目前为止效力等级最高的专门性中医药

8、法规,其性质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构成中医药法主体的是一卩生部等制定的部门规章及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它们不仅效力等级较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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