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北京大学法硕专业考研状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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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系所名称法学院招生总数360人。法学硕士100人(含推荐免试60人左右,各专业具体名额请于8月下旬登陆北京系所说明大学法学院网站查询);法律硕士260人(含推荐免试130人)。本院不指定参考书。招生专业:法律硕士(200101)人数:260研究方向本专业拟接收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科目130人。具体情况请见法律硕士招生简章。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

2、门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4北大深圳研究院法律硕士(非法学)80人本专业学习年限4年。复试增加LSAT考试官方网址www.yumingedu.com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近3年分数线2013年复试线法律(法深圳研究生院总学、非法505090360分为340学)2012年复试线法律505090365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5分(0351)2011年复试线法律硕深圳研究生院分数线34055509090365↑士【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

3、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官方网址w

4、ww.yumingedu.com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第91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范围小于公共财产,注意区分概念)(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注意集体性质的财产“可能”是公共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可来源于私人、海外组织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41、国

5、家工作人员【第93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范围远大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仅指国家权利、行政、司法、军事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94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

6、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官方网址www.yumingedu.com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三)土地的经营、管

7、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82条和383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和第386条受贿罪的规定。(注意村基层组织人员可构成此四罪的犯罪主体)42、首要分子【第97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a)犯罪集团或者(b)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第26条】

8、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首要分子与主犯不等同:1、首要分子一般属于主犯,特殊情况下不存在主从犯时,首要分子不等于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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