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大学法硕考研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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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系所名称法学院招生总数360人。法学硕士100人(含推荐免试60人左右,各专业具体名额请于8月下旬登陆北京系所说明大学法学院网站查询);法律硕士260人(含推荐免试130人)。本院不指定参考书。招生专业:法律硕士(200101)人数:260研究方向本专业拟接收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科目130人。具体情况请见法律硕士招生简章。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

2、门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4官方网址www.yumingedu.com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北大深圳研究院法律硕士(非法学)80人本专业学习年限4年。复试增加LSAT考试近3年分数线2013年复试线法律(法深圳研究生院总学、非法505090360分为340学)2012年复试线法律505090365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5分(0351)2011年复试线法律硕深圳研究生院分数线34055509090365↑士【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

3、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官方网址www.yumingedu.com北大、人大、中财、

4、北外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三十一、重点法条:第89条.第90条。第91条。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15、116条;《担保法解释》第115--122条。意思分解:1、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兼具证约定金的性质。应注

5、意《担保法解释》第115--117条关于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的规定。2、定金的担保作用不同于担保物权之处在于,后者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担保,而定金则具有双方担保的功用。定金罚则是对双方都适用的。3、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帐回;(2)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双位返还(第89条)。4、依第90条,定金合同是:(1)要式合同:书面合同;(2)实践性合同: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担保法解释》第119条);(3)从合同。

6、官方网址www.yumingedu.com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5、特别注意第91条的定金最高限额。不要混淆:1、定金合同(定金条款)是一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始成立。但定金交坟与否合同的成立与否并无任何关联。定金合同(条款)之订立纯粹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有无定金合同(条款)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2、如果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其效力如何?一种意见认为该定金合同(条款)全部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超过20%的部分无效,即此种情形下应推

7、定为定金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视作预付款。应以第二种意见为正确。(《担保法解释》每121条)。3、定金罚则的具体适用规则:(1)部分履行的,按相应比例适用之(《担保法解释》T经120条第2款)。(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而致违约的,不适用之。(3)因第三人原因而致违约金的,适用之(《担保法解释》第122条)。本法提示:考生还应注意《担保法解释》第123--130条关于担保诉讼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68(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

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官方网址www.yumingedu.com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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