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乡规划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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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体顶端政策法规->规章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来源:    作者:    最后更新时间:2010-03-30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用地管理2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2第二节建设用地4第三节开发强度6第四节绿地7第三章建筑管理8第一节建筑高度8第二节建筑间距9第三节建筑退让10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13第一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13第二节管线综合16第三节竖向设计18第五章村庄建设20第一节一般规定20第二节建设用地20第三节其他规定22第六章城市景观与环境23第一节街景23第二节公共开放空间24第三节建筑景观25第七章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26第八章附则

2、27附录28附录一相关名词解释28附录二计算规则29附表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GBJ137-90)32附表2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38附表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置标准(DB33/T1021-2005)42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提升城市环境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绍兴市区。各县市可结合实情参照执行。1.3各类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按本规定执行。1.4在建设和管理中

3、,如有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多种专业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服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2.1.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附表1)执行。根据本市用地使用实情,附表1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的规定表2-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补充表表2-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补充表用地范围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大类中类酒店式公寓RR2居住用地公寓式酒店、独立设置的会所CC2/C3商业用地大型户外游乐

4、设施或以人造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高尔夫球场的用地CC3游乐用地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物流场所及其附设的仓库用地CC2商业用地单独设置的物流仓库WW1仓储用地物流办公服务CC2服务业用地为高速公路配建的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用地TT2高速公路用地2.1.2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五)不影响公共安全;(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

5、管理应根据《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2)的规定执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土地使用原则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其用途。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按照《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2)的规定执行。第二节建设用地2.2.1建设用地界线及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设用地的界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红线为依据,建设用地的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载明的面积为准。(二)同宗建设用地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计算应依据土地使用权

6、证载明的面积,不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误差影响。(三)带征用地面积不计入建设用地面积,不纳入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算范围。2.2.2零散用地不宜单独规划设计。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2-2规定的下限值。表2-2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最小面积控制表(单位:平方米)建设项目类型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仓储类建筑低层多层高层低层多层高层用地面积下限值50010002000------30002000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法统一纳入物业管理的零散用地不宜单独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

7、放空间,和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用地。2.2.3建设项目需分期建设时,应编制整体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和分期建设方案,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方案实施。2.2.4部分建设用地的主要配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7‰比例配置;社区用房面积原则上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比例配置,如有可能应优先考虑整个社区用房相对集中设置,允许单一小区内适当增减,但区域内社区用房总量不变。(二)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国家级、省级

8、园区、开发区内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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