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城乡规划条例

ID:40197121

大小:47.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7-25

省城乡规划条例_第1页
省城乡规划条例_第2页
省城乡规划条例_第3页
省城乡规划条例_第4页
省城乡规划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省城乡规划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文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发布时间:2010-10-0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第51号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0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5月28日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

2、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

3、乡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乡(镇)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

5、准。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  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

6、院审批。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下同),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按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二条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

7、,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  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

8、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