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票据承兑人的票据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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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票据承兑人的票据责任——兼评我国《票据法》第61条和68条的规定刘燕北京大学副教授关键词:票据责任/付款责任/追索责任内容提要: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本文即针对承兑人的主债务人的身份,分析了承兑人的票据责任,即承兑人要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该责任是第--位的、绝对的付款责任。还有他要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笔者从设立承兑制度的目的、票据法的理念以及国外的票据法相关规定三个角度分析了承兑人的最终追索责任。在第二部分中,笔者评析了我国票据法第61条和68条的规定,并提出了立法建议。众所周知,汇票付款人一经

2、承兑,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正是承兑人主债务人地位的确立,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从期待权——不确定的权利,变成了现实的权利;另一方面,出票人和背书人都成为了次债务人,他们都免于受到由于票据被拒绝承兑而引发的期前追索。这些变化都是由于承兑人承担了票据责任而出现的。那么承兑人到底有哪些票据责任?在我国票据法中又是如何体现的?笔者就此作一些浅显的探讨。一、承兑人的票据责任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上升为汇票主债务人。此时,承兑人就应该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和最终的追索责任。下面,笔者就这两点作详细的分析。(一)承兑人承担汇票到期

3、付款的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吋,付款人不是汇票上的义务人,没有责任对票据进行付款。这时,他不会因为拒绝付款而承担票据法上的任何责任,即汇票的付款人是汇票上的关系人,而不是债务人,不承担票据法上的义务。然而,汇票-•经承兑,付款人便上升为汇票承兑人,成为票据债务人,开始承担票据义务。承兑人的票据责任是因他本人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一旦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盖章,便意味着付款人愿意接受汇票所载文义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义务分为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所谓第一义务,又称主义务或付款义务,是指票据第一义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承兑人作为汇票债

4、务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就是履行他的票据第一义务,即付款义务。我国《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这是各国票据法都确认的。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第52条第1款,英国《汇票和本票法》第54条,日本《汇票本票法》第28条第1款,还有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28条第1款中也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负到期付款之责”。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有两层含义:第一,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相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责任而言是第一位的,即汇票的持票人在到期日首先应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只有当向其请求付款未获成功时,才可

5、以以此为理由转向其前手追索,而不能在到期日不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其前手请求付款。第二,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付款责任,即便承兑人与出票人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资金关系,承兑人也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来对抗持票人。这意味着承兑人即使未从出票人处获得任何利益,也必须应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给付汇票金额。承兑作为一种票据行为,具有一般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和抽象性,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生票据效力,不受汇票资金关系的影响。但是,如果出票人由于回头背书而成为最后持票人请求承兑人付款,但在另一方面,出票人又未提供足额资金,此时承兑人可以基于票据

6、基础关系提出抗辩,以此来对抗出票人。(~)承兑人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付款人一经承兑,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其第二项票据权利一一追索权。由于持票人首先时遭到了承兑人的拒绝付款,所以他会向其他汇票债务人彳亍使追索权。当汇票的其他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因被追索或主动清偿了汇票债务而成为汇票持票人时,他们是否有权对承兑人彳亍使再追索权?承兑人是否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也就是说,清偿了后手追索的出票人可否向承兑人行使再追索权?理论界对此有争议。持肯定观点的学者认为,从票据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持

7、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且,从法律规定的追索金额和出票人清偿后向承兑人请求的金额来看,票据法规定的清偿后的出票人与承兑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追索与被追索的关系。因此,承兑人也应为被追索人。持否定观点的学者认为,追索制度是当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对持票人的一种保护制度,即属于付款人(承兑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对持票人的一种补救措施,承兑人不应该被列为被追索人。因此,追索权行使到出票人时就应该停止,承兑人与出票人

8、之间是基础关系,并非票据关系,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不存在追索与被追索的问题。笔者赞同肯定观点。当承担了追索义务而取得汇票的背书人及其他承担票据债务的人持票请求承兑人偿还时,承兑人也必须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持票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人到期拒付的情况下,他仍然可以向承兑人直接追偿。也就是说,承兑人是被追索人,而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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