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hb-15-2011《长安汽车禁限用物质的限值及测量方法(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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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SY-HB-15-2011代替规范等级二级规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长安汽车禁限用物质的限值及测量方法(欧盟)2011-06-01制定2011-07-01发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5前言本规范主要依据欧盟相关指令2000/53/EC(《关于报废车辆指令》,以下简称ELV指令)及2011/37/EU(2000/53/EC指令附录Ⅱ的修改单)、IEC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测定六种限制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浓度》进行编制。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总院法规标准所管理。本规

2、范由汽车工程研究总院先期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才平、刘献平、廖秋霞、梁成编制:李才平、刘献平、廖秋霞、梁成校核:梁成审定:刘献平批准:黎予生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规范编号制定/修订者制定/修订日期批准日期6长安汽车禁限用物质的限值及测量方法(欧盟)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面向欧盟ELV指令市场开发设计、制造的M1类和N1类长安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中含禁限用物质的限值、测量方法及合格判定原则。本规范适用于面向欧盟ELV指令市场开发设计、制造的M1类和N1类长安汽车整车、零部件和材料,也适用于售后服务所需的零部件和材料。本标准不适用于面向欧盟ELV指令市

3、场开发设计、制造的M1类和N1类长安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零部件和材料(如切削油、清洁液、遮挡胶带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2000/53/EC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含修改单2011/37/EU)IEC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测定六种限制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浓度GB/Z20288—2006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ISO17075:2007皮革中六价铬的检测方

4、法BSEN15205—2006测定防腐涂层六价铬元素—质量分析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禁限用物质Regulatedsubstance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材料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3.2材料materials7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金属(镀层、焊料合金、黄铜)、塑料(ABS、尼龙、PVC)、陶瓷(介电材料)等。3.3均质材料homogeneousmaterials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3.4检测单元testunit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或样品。根据材质的均匀

5、性,检测单元可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3.5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X-Rayfluorescencespectrumetry用一束X射线或低能光线照射待测试样,使之发射特征X射线而对物质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按激发、色散和探测方法的不同,分为波长散射-X射线荧光光谱法和能量散射-X射线荧光光谱法。4一般要求4.1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注设计面向欧盟ELV指令市场的M1类和N1类长安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时,在工程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涉及到标注零部件材料时,应在图样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文件的条款中按以下示例进行标注或规定。示例:所有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中禁限用物质的管控应遵照S

6、Y-HB-15-2011《长安汽车禁限用物质的限值及测量方法(欧盟)》的要求执行。4.2禁限用物质的管控应满足以下条款:1)一般情况下,供应商须按附录D的要求声明所供零部件和材料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报告需按车型对零部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并保存。原始数据备份、Excel文件和试验报告通过采购部门递交给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审核后备案。2)在车辆进行型式认证时,必须使用认证机构认可的MDS系统(材料数据系统)提交、审查、控制零部件所用材料的禁限用物质含量。4.3禁限用物质检测报告的有效性要求应符合以下条款:1)递交的检测报告应该是原始文件。2)如果检测报告的副本或

7、复印件上盖有出具报告的实验室的正式印章并具有相关负责人签字,该副本或复印件也可以认为同原始版本一样有效。83)原材料供应商的检测报告盖有实验室正式印章并具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则该报告也被认为有效。4.4在附录A中所列出的零件和材料可以在豁免期内使用。5禁限用物质的限值要求6+构成汽车零部件的每一均质材料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及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作为杂质的限值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在附录A中所列出的零部件和材料可以在豁免期内使用)。表1禁限用物质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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