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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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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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议目前中小企业已占到我区企业总数的80%以上,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推动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中小企业发展受到各方面的制约,特别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极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小企业,因为融资能力不足、外部支持欠缺,而受困于资金难题,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一、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分析(一)中小企业自身因素。一是中小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难以

2、控制信贷风险。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财务制度,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连续的经营业绩,故银行不敢轻易提供信贷支持。二是中小企业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担保困难。银行在商业化经营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的约束下,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般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尤其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则更为严格。(二)外部环境制约因素。一是现行金融体制的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程度过高,不利于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活动,国家也没有建立起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导致中小企业贷款无门。二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支持力度

3、不够。证券市场的进入门槛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进入其中融资。加之我国基金组织以及其他融资公司还处于初建阶段,其他融资渠道也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效机会。而政府在建立为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保险以及提供财政补贴上扶持力度远远不够。三是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银行金融机构在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在“抓大放小”的影响下走向了“扶大冷小”。四是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抵押担保难落实。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普遍实行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制度。由于中小企业关系简单,一般没有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为其解决担

4、保问题。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单纯是金融部门的工作,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构建全新的信贷管理理念、积极推动企业信用评级、加快融资性中间业务品种开发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1、由政府牵头,搭建企业间的互融联保平台。企业与企业之间,由于产品的不同,商业模式的差异,经常会出现资金需求在时间上的差异:一些企业的资金需求旺季,可能是另一些企业的资金使用淡季,处于资金使用淡季的企业,会出现暂时性的资金富余。这些富余资金,通常存入商业银行,而银行却不能利用这部分资金直接向其它企业放贷,导致一部分闲

5、散资金沉淀于银行。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信托公司,以信托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信托融资或委托贷款融资,从而实现企业间的相互融资。政府部门还可以牵线建立企业联保互保机制,在企业间建立起相互担保的融资平台,解决企业在银行融资抵押不足、担保困难的问题,从而实现企业间的自救与互救。2、组建有政府背景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融资担保机构。在目前的金融体系中,虽有一些担保公司存在,但这些公司以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其担保费率一般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承受。为此建议由国资公司牵头,组建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将一些有收益、非公共福

6、利性质的国有资产纳入担保体系,同时吸纳一定的民间资本进入,以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将这类担保机构的经营目标定义为保本微利,功能定义为向属地纳税大户、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优势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3、发挥地方性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城市化和国际化,导致这些大型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意愿不强,且融资门槛过高,一般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融资相当困难,且手续十分繁杂,办妥一项融资业务往往需要三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

7、要。建议政府从政策上支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扩大对地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其引导政策可以从适当减轻税负、提高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容忍度等方面着手。4、允许企业吸纳社会资金解决自有资金不足问题。在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不够、社会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通过自行集资、个人借款和民间借贷等方式,吸纳了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企业生产与经营。这类融资方式因为不够规范,导致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出资人出资风险加大,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对此类社会融资方式进行规范,使之从“地下”走

8、向“地上J方法上可以采用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先行批准,限定社会筹资额度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多少倍等方式予以规范。在此前提下,其融资利息允许企业税前列支并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如此运作,既可解决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问题,还可让无序筹资和非法集资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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