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567443
大小:228.47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3-28
《DB13 T 1004.4-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ICS11.220B41DBpol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004.4-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2008-12-29发布2008-12-3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004.4-2008前‘蔺DB13/T100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分如下几部分:DB13/T1004.1-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I部分:动物产地检疫规程DB13/T1004.2-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DB13/T1004.3-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3部分:动物产
2、品检疫规程DB13/T1004.4-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DB13/T1004.5-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DB13/T1004.6-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6部分: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规程DB13/T1004.7-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DB13/T1004.8-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8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DB13/T1004.9-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9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程DB13/
3、T1004.10-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0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本部分为DB13/T1004的第4部分。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共同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强、王桂柱、张福林、陈春龙、阐志秀、丁红田、孙敬军。DB13/T1004.4-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内容及结果处理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经营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
4、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548-2006畜禽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经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5、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运输指经公路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活动。3.2动物仓储指动物隔离饲养、储存中转的活动。3.3动物产品仓储指动物产品的库存、冷藏的活动。4运输4.1调出4.1.1动物4.1.1.1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4.1.1.2合格的收回<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4.1.2动物产品4.1.2.1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4.1.2.2合格的收回《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出具《出县境动物
6、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DB13/T1004.4-2008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4.2公路检查4.2.1动物由依法设立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畜禽标识;检查动物有无异常,证物是否相符;对运输车辆进行防疫消毒。4.2.2动物产品由依法设立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检疫标志;检查动物产品证物是否相符;对运输车辆进行防疫消毒。4.3调入4.3.1动物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畜禽标识;饲养用动物按
7、有关规定隔离观察,屠宰用动物需静养观察;对运载工具及有关器具进行卸后消毒。4.3.2动物产品查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检疫标志;检查动物产品证物是否相符;对运载工具及有关器具进行卸后消毒。5仓储5.1动物5.1.1建立登记制度,记录动物的品种、数量、检疫情况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5.1.2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5.1.3对运出的动物按GB16549实施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5.1.4建立消毒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