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55431
大小:59.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12-07
《新环保法讲课提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改善环境质量,共建美好家园新环保法解读提纲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张明军一、当前的环境形势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三、两高打击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四、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应当做的工作一、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第一个是水环境质量受到了挑战第二个方面是大气污染非常严重第三个方面是雾霾的问题二、新环保法的主要亮点新环保法修改确立了5大原则:保护优先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治理的原则、公众参与的原则、损害担责的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就是加强源头管理,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调对环境污染要
2、先预防、不能等到污染了再治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综合治理:就是运用各项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公众参与:就是环境保护要有公众参加,要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管理参与权和环境违法监督权,体现了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损害担责:就是环境损害者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与国际上通行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含义相同。15(一)完善了环境保护主要法制制度1、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环境保护法第17条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强调了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二是
3、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三是明确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四是监测机构及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其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就是说监测的规范化设置,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都要规范,不能弄虚作假,轻则负行政责任,重则负刑事责任。2、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制度,是一项重要环境基本制度。一是为了
4、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相衔接,在第19条中增加了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开工建设。二是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三是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可以行政拘留。15四是针对环境保护部提出明确对制定经济、技术政策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第1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
5、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与过去有很大的区别,现在有规划环评、决策政策环评和项目环评,过去只有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增加了决策环评,对重大的决策也要进行环评。3、完善了跨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治机制。环保法第20条规定:我国开展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的经验,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明确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4、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5、完善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保法第44条增
6、加了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明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5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我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们应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设立区域限批制度。《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对区域限批规定得比较细。第34条规定:对有下例情形之一的
7、地区,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暂停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一是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二是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三是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四是未按照规定时间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五是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计划的。7、明确排污许可制度。第63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给予行政拘留。8、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为了落实十八届
8、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为什么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就是要保护适当的绿地、植被来维护我们人类自身的安全。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启动,要落实到每个县,对禁止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都要划定红线。15(二)强化政府责任环保法第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在第26条中要求: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