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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甫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0-04-14.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1月30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第三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通过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公司的参股公司实施的,相应的子公司、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公司的参股公司应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第四条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的专项账户,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商业银行的信誉、服务、存取便利等因素决定。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同一个投资项目的资金应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第五条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负责专用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
3、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第六条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项帐户内。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第八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1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4、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第九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十条公司应负责、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效益的关系。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根据中长期发展需要制订投资计划,按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经营
5、班子依据董事会决议审批项目资金使用额度。第十二条募集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依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第十三条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资金应用、项目进度、项目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或投资效果评估,并建立投资项目档案。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和项
6、目建设负责人应就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工程质量与项目资金运用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出现以下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负责人应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同时向公司董事会作出详细的书面解释说明:1、项目实际进度达不到分阶段进展计划进度且无法按期完成整体进度计划;2、项目所需的实际投资金额超出投资计划;3、项目产业的实际效益或投资效果未达到预期效应;公司董事会应就以上事项的解释说明作出相关决议,如果产生重大差异的应向公司股东作出详细说明,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开披露。第十五条本公司财务部门
7、对涉及募集资金运作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台帐,并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2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和实施项目投资的再评估制度。如因国家有关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技术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聘请有关中介机构或者技术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和评估,确实不适宜继续投资的,应及时提出终止投资和整改意见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七条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
8、或股权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并保证能使该收购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第十八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新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和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应对变更项目的可行性作出决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九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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