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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子公司管理办法(2011年9月) 2011-09-13.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管理,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内控指引》)、《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指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子公司指公司控股50%以上
2、、和本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五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二章股权管理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
3、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关于子公司治理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各项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第八条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经董事签字确认,并提交公司证券部存档备案。子公司总经理每年至少两次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进行述职,报告子公司的有关情况。第九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高管人员任免、薪酬方案、
4、重大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公司内本文由初夜给了春春上传到百度文库控指引》、《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运作,并对重大事项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上报给公司董事长和证券部。对超出子公司授权范围的事宜,须报告公司批准通过。第十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子公
5、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年度会计报表的报送不得迟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半年度会计报表的报送不得迟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季度会计报表的报送不得迟于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5天内。其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第十三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子公司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和抵押,当有业务需要时,必
6、须经公司确认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和抵押。第四章内部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审计监督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第十七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积极准备公司需要的材料,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第十八条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长提出书面
7、异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审,费用由子公司承担。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适用于子公司。本文由初夜给了春春上传到百度文库第五章信息管理第二十条子公司须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法规。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用知情权。公司不得隐瞒、虚报任何信息。公司有权派人列席子公司的董事会。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1、及时提供所有对上市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
8、幕信息;4、子公司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证券部,以便公司及时对外披露;5、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加盖公章。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报送会计报表,月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表、综合性的财务活动分析报告及经营情况总结。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公司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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