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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8
《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漳州市家装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在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
2、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六)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五条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
3、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4第六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负荷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装修活动涉及以上两款规定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八条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
4、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九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装修单位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第十二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十三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
5、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十四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或相应从业资格的承包人、建造师。第十五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第十六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十七条住
6、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必须会同装修人按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认可后,装饰装修企业向装修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第十八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7、,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未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或者做闭水试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4装饰装修企
8、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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