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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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摘要:融资租赁合同虽已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仍然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如租赁物的风险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问题、出租人违约等。本文就我国和德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完善我国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议。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风险瑕疵担保承租人违约一、租赁物交付不能在我国,《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租赁物延迟交付或交付不能情况下出租人的责任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45条之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可以推断出,出租人应当负有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但在租赁物延迟交付或交付不能的情况下,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2、,是否应当继续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等问题,《合同法》未给予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在交付租赁物出现障碍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67条第2款拒绝支付租金,因为,根据合同对等原则,出租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承租人有权相应的拒绝履行其义务。同时承租人还享有《合同法》第94条第2款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如因租赁物延迟交付或交付不能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还有权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主张损害赔偿。在租赁物延迟交付或不能交付的情况下,德国和中国的相关规则略有不同。德国将融资租赁视为租赁的一种,因此,出租人负有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物延迟交付或交付不能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

3、除融资租赁合同,拒付租金并享有向出租人主张赔偿的权利。根据德国相关的司法判例,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延迟交付和不能交付的情况下,排除承租人解除合同和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权利的约定被视为是无效的约定。出租人能否通过向承租人转让向供货商主张的相关请求权的方式免除自己交付租赁物的责任,在德国是很有争议的。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40条的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及供货商可以约定,在供货商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由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出租人应当协助。遗憾的是,我国《合同法》并没有明确,在三方约定由承租人向供货商行使索赔权的情况下,出租人自身交付租赁物的责任是否可以免除。笔者

4、认为,如融资租赁交易中三方当事人约定,承租人完全享有租赁物延迟交付或交付不能时对供货商的全部请求权的,其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免除自身交付租赁物的责任。二、租赁物风险的承担德国和中国有关租赁物风险承担的规则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但表现形式却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德国联邦法院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与租赁物相关的物的风险和价格风险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246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同时《合同法》第24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并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5、笔者认为,在出租人履行完毕自己的主要义务,即融资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后,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应当由承租人承担。但为了降低承租人的风险,同时也避免出租人在承租人破产或财务出现重大恶化时的损失,承租人应当负有为租赁物投保的义务。在租赁物风险实现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交易各方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在两个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均未明确规定德国联邦法院仅仅对机动车辆出险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做出了判决,参见:BGH,NJW,1998,3271。。笔者认为,如果租赁物出险后,融资租赁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三、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一)租赁物质量瑕疵在德国,租赁物

6、质量瑕疵担保被认为是出租人应当负有的义务STS26.6.1989RJ4786;BGH,WM1987,351.。出租人可以通过转移请求权或授权的方式让承租人直接向供货商行使其对供货商的租赁物质量瑕疵请求权,从而使自己免于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责任BGHWM1987,351;1988,S.982.。我国《合同法》第244条则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免除了出租人的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具而言之,根据《合同法》第244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融资租赁国际公约》第8

7、条规定,除本公约另有约定或租赁协议中另有说明,出租人不应对承租人承担设备方面的任何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技能和判断以及由于出租人干预对供货商的选择或对设备的指定而受到损失的除外。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的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供货商或租赁物时未对其干预或提供技术判断的,应当对租赁物质量瑕疵不承担责任。德国联邦法院没有直接免除出租人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但通过出租人转让请求权或授权的方式,使出租人也可以免于承担租赁物的瑕疵责任。笔者认为,出租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瑕疵责任,因为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主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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