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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8
《海普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2.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适用本制度
2、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1、董事;2、监事;3、总经理;4、副总经理;5、董事会秘书;6、财务总监;7、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第三条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未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薪酬;监事无监事津
3、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具体职务领取薪酬。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第四条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2、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3、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4、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5、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相关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薪酬具体发放。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4、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审批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案;2、审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3、负责对相关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三章薪酬构成第七条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本制度所规定的薪酬方案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八条基本薪酬参考公司所聘请的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埃森哲的建议,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董事长的基本薪酬为9.5万元/月,总经理的基本薪酬为8.8万元/月,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为3.5万元/月至5.5万元/
5、月,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基本薪酬每年按照十三个月发放。董事长基本薪酬的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定。第九条为了充分激励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除基本薪酬外,相关管理人员薪酬还包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相关管理人员当年的绩效考核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结果发放。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计算公式如下:绩效薪酬=基本薪酬*13÷(1-M1)*M1,其中M1指绩效薪酬占全部薪酬的比例,M1介于25%至50%之间。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
6、经营状况挂钩,结合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第十条相关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若当年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格人员的;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绩效薪酬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
7、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二条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三条考核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后对当年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主要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具体方式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并确定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第十四条相关管理人员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如对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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