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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5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安徽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附件3(9)]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省卫生厅防病局2009年8月28日提纲一、项目目标二、项目范围及内容三、项目组织与实施四、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五、项目执行时间六、项目考核与评估一、项目目标一、项目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至2011年城市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的占总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的60%,农村占30%。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2009年启动本项目,将5万名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
2、。二、项目范围及内容(一)项目范围全省所有市、县(区)。选择霍山县、濉溪县、东至县、肥西县、天长市、蒙城县、庐江县、祁门县、颖东区、泗县、望江县、郎溪县、当涂县、潘集区、繁昌县、固镇县、铜陵县等17个县(区)为项目重点县。(二)项目内容1、逐级培训:省级负责对市级、市级负责对县级(区)、县级负责对乡镇(含乡镇对村级)的培训工作。2、人员筛查: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筛查工作。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
3、构提供疾病档案信息外,还应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四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
4、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具体见服务流程)。服务流程:5、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6、技术指导:省级、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定期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三、项目组织与实施(一)组织形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安排和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项目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当地项目的领导
5、与协调;市、县(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具体执行单位,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原则上项目由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具体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其技术指导。(二)职责与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督导和宣传工作。市、县(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病情评估、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考核验收等工作。乡、村两级(城市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开展收集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人口信息、告知服务内容、预约登记,人员筛
6、查;开展督促服药、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完成附表1-1、1-2的填写,及时将相关信息计入健康档案。四、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四、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2009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人均15元,按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全部安排至县级,由县级按工作任务分配至县、乡、村级相关单位,包括县、乡级业务指导和管理机构的培训、督导和宣传、印刷等组织管理费用。省、市级上述经费由同级财政另行安排解决。2009年本项目人均分摊经费为0.43元,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额的2.87%,共计2628.9万元。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人员筛查、病情评估、健康档
7、案、定期随访、健康、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督导、资料印刷等工作。详见经费分配表。四、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上级补助的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本级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一)经费测算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计算全省应管理人数:2628.9/100=26.289万人;去除县(市、区)的组织管理费用286万元,实际管理人数2342.9/100=23.429万人;根据各县(市、区)
8、占全省总人口的系数,计算各地应管理人数;人员筛查:10元/人,病情评估:45元/人,健康档案:10元/人,定期随访:15元/人,督导服药:5元/人,健康指导:5元/人,技术指导:10元/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时全额将项目经费拨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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