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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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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一月1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的规定;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2、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3.在持
3、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7.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4、立运用基金财产;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2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3.发售基金份额;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5、,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6、的外部机构;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
7、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8、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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