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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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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驾驶是否是承担所有法律责任2014年,张某在大学放假期间,在驾校学习了两个月,理论考试顺利通过,在路考吋没能通过考试,因在学校的招聘会上张某被一家企业看中,即刻参加了工作,考驾照事宜因此搁置。在工作中,张某买了一•辆小轿车。由于驾驶证还没有拿到,平吋都是同事帮着开。有一急事需要开车,同事乂出去了,张某觉得自己也是经过培训过,即自己驾车去办事,突然一行人黄某从车前横穿公路,张某避让不及,将黄某撞倒。交警部门对现场进彳亍了勘验,未发现张某有其他违法彳亍为,之后,便以张某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为曲,认定张某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分
2、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不应该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所有的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人黄某从车前横穿公路造成的,张某属于正常驾驶,其无证驾驶在法律上确实是行不通的,但不能因此判定张某而承担所有的责任。因为无证驾驶并不会必然的造成交通事故,在因果关系上是不能成立的。笫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为:张某应认定为无证驾驶,其在驾车过程中致人受伤,应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张某赔偿黄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分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
3、:(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三)当事人过错的程度。张某无证驾驶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这个彳亍为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次:张某承担此次事故部分责任。理由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
4、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依据是其无证驾驶,此外,张某无其他违法行为。但是,无证驾驶并不会必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而且,张某是按正常行驶路线、正常车速行驶,该事故的形成主要是黄某突然横穿公路所致,故张某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张某在明知口己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实施了违法的行为且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同时也造成了既定的损害事实。至于因杲联系,本案中行为与结杲间虽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但具有间接的内在的因杲联系。张某实施的先前违法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与黄某的过错行为
5、偶然结合,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张某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最后,颁发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授权性行政许可行为,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才可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中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因此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必须经主管部
6、门的资格审查,包括对其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术多方面的考核,并不是所有的申请者都能获得驾驶资格。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具有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法律明确禁止无证驾驶。张某无证驾驶的行为,还可由交警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黄某做为行人,在通过路口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本案中,显然黄某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
7、安全法》,所以,我认为黄某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张某不应该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所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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