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不足和优化建议

浅谈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不足和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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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不足和优化建议  [摘要]本文通过对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实践总结,分析了目前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关键词]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概述我国对项目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单位作为承包商的作用就是进行单一的工程施工建设。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引入FIDIC(合同条款),使我国企业对国际承包管理的通用作法有了一些了解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工程实践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我国加入WTO,为了尽快适应国际承包市场的需要,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相接轨,不

2、同形式的总承包项目管理越来越多的得到了采用。目前,总承包项目管理可概括分为三种形式: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1.1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10这是只在工程施工阶段对业主负责的项目管理,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等。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总包对分包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1.2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是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进步,管理范围从“施工”扩大到“工程”,增加的内容就是“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所做的工程设计只

3、做到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而总包施工单位依据初步设计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是“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管理模式。1.3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是对工程总承包的进一步扩展,在这种模式下,业主仅需对工程管理的关键问题进行决策,其余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公司执行。2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对于该模式,业主只选择一个施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可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将专业工程和部分分项工程发包给分包商。施工总包商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的施工责任,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分包商对总包商负责,并接受总包商的监督,与业主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笔者所在单位

4、是一家由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刚刚改制而成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对于目前所承接的工程,正在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理论结合实践,对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2.1总包单位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存在弊端10目前,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往往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作业队”的四级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庞杂,管理层次重复,管理职能交叉,项目经理部作为工程的直接管理者,相对“固化”,责、权、利关系不明确,严重制约了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运做。本该属于项目部的各项职权经过公司、分公司的层层“过滤”,到项目经理部已所剩无几,致使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难以放开手脚,开展正常的工程管理;项目成本管

5、理的滞后,极易造成项目的”前盈后亏”或“明盈暗亏”,从而最终导致企业整体亏损;绩效考核工作的缺位或不到位,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项目部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危机感,工作能动性差,这些因素都将导致总包管理工作的效率低下,达不到预期的效益。2.2对总包管理模式的认识不清许多人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模糊不清,误解较多。认为总承包管理就是施工费再加一笔管理费,是加大了管理费的“扒皮式”承包方式,是“皮包公司”承包行为。“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理念未得到根本性的理解和贯彻。2.3监理、设计单位介入深度不够10国内现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监理单位大多局限于施工阶段

6、的质量监督管理,而对项目成功甚为重要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几乎没有涉及,可能导致因业主的决策失误而造成资金浪费;设计单位对项目的服务范围过于狭窄,一般不介入项目的施工阶段,从而造成设计与施工严重脱节,设计变更多,增加项目的投资。2.4业主存在不规范行为由于业主建设目的、筹资方式的不同,对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同,导致有些业主为避开其限制,把大工程进行肢解、切块和分段招标,出现了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拖欠工程款乃至索要回扣等现象,很不利于总承包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2.5缺乏高层次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单纯的土建专业人才多,而掌握新技术、懂外语、知

7、法律和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则严重缺乏,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2.6现行法律、法规对总承包模式的推动力不足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加之总承包主导地位不明确,导致传统管理模式依然占绝对比重。在有关建筑法律框架体系中,仅《建筑法》提及“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但因其刚性不足和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之后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对“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的说法,缺乏明确解释与界定。客观上由于法律的推动力不足使得该承包模式难以在我国迅速成为工程发包的主流模式。103对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优化探讨和合理化建议3.1总包企业可以实行“直属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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