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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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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和应对策略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营业税、增值税的概述,其次探讨了建筑业营改增的重点和难点,最后重点探究了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诸多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为建筑企业营改增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依据。【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问题;策略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一、前言对建筑企业营改增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到来一定的好处和发展的动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我们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应该更加努力的了解面临的问题,提出并且掌握相应的应对措施。二、营业税、增值税的概述1、营业税简述根据定义:8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其中应税劳务主要是指包括建筑业的六大第三产业。营业税的征收额是营业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营业税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征收,是构成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地方甚至达到当地税收收入的1/3以上,超过增值税部分。2、增值税简述根据定义:“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是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一般是采用间接的计税法,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约占我国税收收入的60%,是我国最大的一个税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其中75%归属于中央财政收入,25%归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三、建筑业营改增的重点和难点1、税率尽管建筑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拥有较大比例的可抵扣进项,但是只要进行简单初步的估算便可知,对建筑业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采用新提出的11%增值税税率进行增值税征收,如果无法保证每月平均的进项税额大于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筑业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这就与结构性减税的初衷,即降低企业实际税负的目的相违背,这一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营改增在建筑业的推进,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是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点。2、税改范围8 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因素一般包括税率和征收范围两个方面,一般情况下,税率越低、征收范围越大,则销项税越小,进项税越大,企业税负就较低;相反,如果税率定的越高,同时征收的范围越小,则销项税越大,进项税越小,企业税负就较大。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中,除了材料、燃料、动力和应税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项目外,与其经济业务密切相关的还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物流、运输、租赁、劳务等营业税应税项目。3、征收管理一方面,从现行税制看,建筑业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建筑业实行增值税改革必将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其建筑产品具有综合性、固定性、多样性及大型性等诸多显著特点,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跨地区经营,总分包经营、物资供应和设备租赁集中管理,以及单个工程项目跨期经营等施工企业特有的生产经营形式。四、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诸多问题1、甲供材限制流转抵扣8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存在大量的甲方供应的钢材、水泥等原材料,这部分甲供材在合同签订主体、发票取得主体、材料使用主体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现象,即材料的购买方为甲方,造成施工单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限制税额的流转抵扣。如果营改增后仍实行甲供材,那么至少要有30%~40%的原材料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2、人工费不在抵扣范围施工企业的人工费占据建筑施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提供劳务的企业目前没有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建筑劳务公司对外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将会有接近30%的正常成本不能进行抵扣;如果该类劳务公司能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但实际成本中几乎不可能抵扣进项税,最终其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也将转嫁给施工企业,劳动力成本将会提高。建筑施工项目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工资所占的成本比重较大,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目前没有明确能否抵扣进项税,或即使抵扣税率也会远低于11%的比例,导致不能充分抵扣。3、存量资产进项税无法抵扣固定资产的购置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投入,而且大型设备使用年限较长,一般能有10年的使用期限。建筑企业在税改前购买的机械设备、库存原材料,由于当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改后将会导致企业只承担销项税,而无法抵扣进项税,从而造成税负不公。4、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无法抵扣8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地往往会发生与当地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发放和占用农田的青苗补偿这类的支出,众所周知,这类经济业务同样也是不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的,甚至普通发票也不能取得,这类真实的费用支出由于不能扣除进项税额,税负就转到施工企业身上,将来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也留下隐患。5、零星材料抵扣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施工条件比较艰苦,受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影响,在偏远地区没有可供选择的正规供货商,施工现场必备的地材如砖、瓦、灰、砂、石等,一般都由当地居民供货,货主通常要求现场现金交易,根本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临时设施的抵扣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工地搭建临时设施活动板房,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对条例中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建筑物做出了明确解释,并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该类活动板房应属构筑物,不能抵扣进项税。按该文件规定,不仅直接购置板房不能抵扣,而且购置制作板房的材料进项税也不能抵扣。从以上的诸多问题不难看出,施工企业能够有把握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少的可怜,纵然国家给了非常优惠的17%进项税率和11%的销项税率,也不能解决施工企业没有固定进项税额的问题,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统计报告介绍,在全国66家建筑企业中,选取24家年总营业额为1194.64亿元,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18.39亿元,应缴纳增值税69.678 亿元,实际税负为5.83%,税改前按3%的税率仅应缴纳营业税35.84亿元,营改增后多缴税款33.83亿元,多缴税款将近一倍,税负达到94.4%。五、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对策略1、合同谈判的重要性企业应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由于增值税可抵扣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中应注意约定由对方承担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需约定对方提供相应的请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付款。对于甲供材目前尚无法避免,这就要求企业需与业主充分地沟通,并与业主、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施工单位为主体采购单位,委托业主代为采购材料,材料发票由材料供应商直接开具给施工单位。2、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以及当地的供货条件限制,通常会选择当地农民、个体户等作为供货方,直接从他们那采购零星材料,或者让个人提供设备租赁服务。但是税改后,材料采购应首先考虑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确需选择个人交易时,应事先签订合同,让零星材料供应商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按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尽量减少没有抵扣发票带来的损失。8 3、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企业应制定发票管理新规范,做好发票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避免发票使用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对承包人和分公司明确专职办税人员,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管理,增强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以保证取得更多完整有效的可抵扣税款。4、加强税法政策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营改增”后,税款计算方法有了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及时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税法政策的培训及指导,同时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另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增值税其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的配备及其防伪功能的税务控制系统广泛应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5、提高纳税筹划能力,实现利润最大化。“营改增”给我国建筑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企业应抓住时机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①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提升企业现代化水平,增加市场竞争力;②结合增值税抵扣条件,在购买原材料时优先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③积极参与短线或长线投资,增加企业获利能力。8 6、加强现金流管理,减轻企业支付压力。“营改增”后,加大了企业的现金支付压力。在新政策下,优先考虑税改后的资金需求,制定新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现金流充足,减轻支付压力。另外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期限,增加违约惩罚力度,保证资金及时回流及再利用。六、结束语建筑企业营改增是必然趋势,虽然建筑企业营改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改变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因此,加强对建筑企业营改增过程中问题的研究是至关重要的,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参考文献[1]李丽辉.营改增试点地区扩至全国企业减负激发经济活力[N].人民日报,2013.[2]邢爱婷.中华建筑报[N].2012.[3]周月萍,魏飞,曾明德.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挑战以及应对策略[EB/OL].中国律师网,2012.[4]谭森林.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对施工企业之影响[J].会计之友,2004.[5]戴国华.建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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