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298704
大小:20.50 KB
页数:1页
时间:2020-03-26
《法律法规超链接 13-课件链接:我国两个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任职的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我国两个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任职等规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第四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第四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
2、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第四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第四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澳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澳门行政长官是澳门的首长,代表澳门。澳门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负责。第四十六条澳门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第四十七条澳门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由附件一《澳门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澳门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
3、1次。第四十九条澳门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不得从事私人赢利活动。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澳门终审法院院长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