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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6
《预算会计实务第五版电子教案10 累计折旧1.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一)行政单位对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境外行政单位持有的能够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二)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1、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2、行政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
2、公共基础设施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4、行政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5、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6、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提高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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