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_案例公布制度_的实证考察及其启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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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7月当代法学第22卷第4期(总第130期)July,2008ContemporaryLawReviewVol,22,No.4(Ser,No.130)·实务求真·我国“案例公布制度”的实证考察及其启示丁海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法官学院,广东广州510631)[摘要]自198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公报》的形式定期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以为下级法院在审判同类案件时“提供范例”。但“案例公布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实现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初衷。目前司法实践中还

2、存在着同案差异性审判、同案的重复性审判、案件的机械性裁判和地方法院各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案例公布制度”自身存在的诸多制度性缺陷所致,因而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关键词]案例公布制度;制度性缺陷;启示[中图分类号]DF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781(2008)04-0141-6[收稿日期]2008-05-20[作者简介]丁海湖(1964-),男,辽宁沈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广东省法官学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我

3、国“案例公布制度”的涵义及其运行状态(一)“案例公布制度”的涵义1985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创办的公开介绍我国审判工作和司法制度的重要官方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正式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典型案例和其他有关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刊物。其主要内容除了刊登国家的重要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重要的司法文件和作出的司法解释外,就是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种典型案例,指导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因此,案例就成为每期《公报》的主要内容。本文将最

4、高人民法院采用《公报》的形式定期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的做法称之为“案例公布制度”。“案例公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选择案例的标准。首先,案件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其次,案件要具有典型性(即有一定的代表性)、新颖性(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类型、适用法律难度较大的案件)、正确性(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正确的案件)。2.案例的来源。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案件。3.选择案例的程序。从1985年至1997年,选择案例的程序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庭、室和下级

5、人民法院推荐,或由《公报》编辑部派人到下级法院调查发现;再经《公报》编辑部研究提出初步意·141·见,并报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后发布。同时规定,凡发布的案例必须经审判委员会确认。从1998年起,选择案例的程序改为:先由《公报》编辑部提出初步意见;然后送有关审判庭征求意见;有关审判庭同意后,再送主管院长审查,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即可在《公报》发布。4.案例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早期《公报》(1985年至1986年第2期)刊

6、登的案例还突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5、案例的发布。从1985年起所有案例均定期在《公报》上公开发布。开始《公报》为季刊,每3个月发布一次;以后改为双月刊,每两个月发布一次;从2004年起,改为月刊,每月发布一次。[1](二)“案例公布制度”的运行状态从1985年5月开始公布指导性案例以来至今己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是通过考察该制度运作的现实状况,我们看到其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同案的差异性审判公正,是最基本的社会利益之一。遵循先例,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基本

7、要求。然而我国的案例公布制度推行了二十余年,并没有满足社会对公平司法的基本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事实相同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甚至在同一个法院的不同法官手里也会出现大相径庭的判决。“同命不同价”、“同罪不同罚”等同案不同判现象成为损害法律权威性与司法公正的首要因素。2.同案的重复性论证我国现有的案例公布制度并没有发挥为司法活动确立明确的法律标准,澄清法律的模糊,补救法律的欠缺,减少对法律规范的争议的作用。在实践中导致了法官对相同或相似案件进行多次重复论证,增加了当事人的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浪费了司法成本

8、和社会资源,最终导致了司法效率的滞延,危害了司法公正。以2003年至2005年的改判、发回重审的情况为例,两年通过上诉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总数为351571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3128%;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总数为59858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0130%。[2](P210)出现上述改判、发回重审比率过高的原因之一就是已经公布的案例没有正真发挥其指导作用。3.案件的机械性裁判我国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机械性裁判,一是表现为裁判者对法律精神领悟能力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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