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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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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卡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二、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
2、安全。 三、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
3、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一老年人的护理分级标准 (一)三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护理。 (1)思维功能轻度障碍,举止言行有一定影响者。 (2)年老体弱,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二)二级护理 (1)在护理员的指导或帮助下,饮食、起居能基本自理者。 (2)思维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影响者。 (3)患有多种疾病,病情基本稳定,但日常生活需给予相应护理者。 (4)年龄在70岁以上者。 (三)一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4、大一级护理。 (1)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需他人帮助者。 (3)视觉严重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者。 (4)患有两种以上较重疾患,行动困难者。 (5)年龄在80岁以上者。 (四)专护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专护。 (1)不能自行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考。 (3)因种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4)患有严重一疾患,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 (5)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
5、或监护抢救治疗者。 (6)双眼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恶劣严重丧失,生活上需特殊照顾者。 (7)90岁以上同时伴有一种严重疾患者。 (8)入院者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等服务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 备注:以上指征符合两条以上者可上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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