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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2
《本科合同法04 课后习题22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十二章1、简述行纪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的性质也是提供服务、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实施一定法律行为、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何区别?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均为提供服务的合同,均以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信任为前提,都委托他人处理一定事务。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行纪合同所委托的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买卖、寄售;委托合同中所指的事务既可以有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2、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
2、进行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犯罪行为并不能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即可以自己名义,也可以委托人名义,所以受托人与第三人间订立的合同有时可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3、简述行纪合同的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就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者其他商品后,行纪人有权以买受人或出卖人身份与委托人进行交易,介入到委托的交易中去。介入权是一种形成权,它促成委托人与行纪人形成一种买卖合同关系,且无需委托人作出承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3、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的商品须具有市场定价,即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出卖或者买入的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商品有统一的市场价格。由于市场价格是众所周知的,行纪买卖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难以操纵其价格,行纪人的介入也就不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委托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没有禁止行纪人介入。如果委托人已经做出了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意思表示(如限定买卖相对人或限定在某一地区公开销售等),则行纪人不得介入。3、行纪人尚未对第三人卖出或买进。4、简述行纪合同的效力?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合理处分委
4、托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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