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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2
《本科合同法04 课后习题02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章1、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成立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
2、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2、要约和承诺有哪些特征?其效力如何?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
3、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3、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4、,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作出承诺行为的时间,即为承诺的生效时间。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4、如何理解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5、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约定形式和法定形式。6、合同的
5、解释规则是什么?文义解释规则、整体解释规则、目的解释规则、习惯解释规则、诚实信用解释规则、不利解释规则。7、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主要类型有哪些? 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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