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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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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一节 债的移转一、债的移转的概念债的移转,是指不变更债的内容,而将原主体的债移转于他主体。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及债权和债务一并移转(即债的概括移转)。《民法通则》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88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二、债的移转原因这是指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法律事实(一)法律行
2、为,包括双方行为和单方行为(二)法律的直接规定(三)法院的裁决三、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即债权移转,也就是债权主体变更。让与债权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让与人,受让债权的一方当事人为受让人。债权让与生效后,受让人即取代让与人的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二)债权让与的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须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须通知债务人。
3、债权让与的通知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三)债权让与的效力1.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间发生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 (1)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让与人应使受让人能够完全行使债权。让与人应将所有足以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债权证书、票据等交付受让人;还应向受让人告知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情形,如债务人的住所、债务的履行方式等;有担保权的,让与人应将担保文书一并交付给受让人;占有担保物的,应将其占有移转给受让人。(3)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
4、瑕疵担保责任。但是,除让与合同另有约定外,让与人不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负担保责任。受让人于让与合同成立时知道债权有瑕疵而受让的,让与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及第三人发生的法律效果。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向让与人清偿的,除构成向第三人履行外,其清偿无效,不能对抗受让人,而只能依不当得利向受清偿的让与人要求返还。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2)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得向受让人为之。《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得主张以其债权与让与的债权抵销。《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
5、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四、债务承担(一)债务承担的概念债务承担,亦即债务移转。债务承担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也可因法律行为而发生。(二)债务承担的要件1.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合意,并经债权人同意。2.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3.所移转的债务须具有可移转性。性质上不能移转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以及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不得转移给第三人。(三)债务承担的效力1.债务全部移转的,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加入债,与原债
6、务人共同承担债务。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五、债的概括移转债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债的概括移转,主要有两种情形:合同的移转及企业的合并。(一)合同移转合同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合同移转既可因当事人
7、间的协议发生,也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的,须经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发生转移的效力。按照《合同法》第89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其成立条件和效力,适用关于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规定。(二)企业合并《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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