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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9
《允许复印的病历内容.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嘉祥县第三人民医院病案复印规定一、允许复印的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体温单等客观资料。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构。三、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
2、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四、病案复印件应加盖“嘉祥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的骑缝章。注:患者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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