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营业税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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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旧营业税区别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老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

2、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旧条例(四)新的暂

3、行条例取消了)第五条新条例范围不单单是境外了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  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

4、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新条例删除了)(五)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

5、物提供的保险产品。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原条例没有(原来营业税范围里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劳务)第九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

6、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第七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7、。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原条例无规定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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