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法律规制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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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法律规制探讨内容摘要在当下的屮国经济发展进程屮,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现象日渐增多,有以企业名称和驰名、著名商标和同或者近似谋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有以商标和著名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谋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如果不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加以规制,势必影响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观念的树立。而对于一些著名商标的所有人來讲,其商标往往又是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部分,我国的企业名称专用权又是分行政区域享有的,这就给侵权带来便利,相反给维权造成某些制度上的障碍。一个违法成本太低,守法经营不堪重负的秩序不是

2、我们想要的。一、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中的在先权利关于在先权利的概念,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均无明文规定,屮外专家、学者也未取得一致看法。少数学者从权利的产生时间和效力两个方面来限定在先权利,绝大多数学者从权利产生的先后顺序界定在先权利。通说采用后者。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法规虽然没有对在先权利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已经提到“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Z说,换句话说,就是确立了保护在先权利的法律原则。区分权利产生的先后顺序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这是因为知识产权不同于某一物质产品,

3、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只能由某一个人或社会组织来实际占冇和使用,所冇人能够冇效地管理自己的冇形财产,以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占。人们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貝体的控制,而表现为认识和利用。一项知识产品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为多人所利用。为鼓励和保护“首创”,法律有必要対不同主体基于同一知识产品所获得的权利区别先后,以保护在先权利,排斥在后的侵权仿冒。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1977年出版的《各国商标法规主要规定概要表》,列出了80多个国家商标法规的主要规定。概要地看,在处理商标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上,人多国家的商标法

4、都冇关于商标权的取得不得与在先权相冲突的规定,包括:1.在先权利所有人有权以异议、提出无效申请等程序阻止在后的商标注册中请;2.商标专用权一经取得,则此商标的所有人有权用以对抗侵权行为。但经在先权利人的耍求,此项专用权仍可以被宣告无效;3.如果国家商标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商标权是地区性的,并非在全国有效,则另一个地区的屮请人可取得同一商标的专用权;4.如果一个商标的注册已经成为不可争议的了,即便存在同在先权的冲突,在先与在后的权利得合法地并存。关丁在先权利的范围,我们认为法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的范围比较广泛,规定方式也较为

5、可取。1992年法国知识产权法典采用一一罗列方式明确在先权范围。根据其第711-4条,侵犯在先权利的标记不得作为商标,在先权范围尤其包括:(1)在先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2)公司名称或字号;(3)全国范围内知名的厂商名称或标牌,;(4)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5)著作权;(6)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7)第三人的人身权,尤其是姓氏、假名或肖像权;(8)地方行政单位的名称、形象或声誉。法国法将齐类知识产权、人身权、地方行政单位的名称等均包括在在先权的范围内,并且其规定的在先权还不限于法典已经列明的各项权利(“尤其是”)

6、;其将公司名称和字号以“或”作并列式、等同式连接的规定有别于我国民法对名称的强势规范和对字号的弱化忽略。另外,1966年《发展中国家商标、厂商名称及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第六条Z3明确规定,与他人在该国已经使用的厂商名称相似、并易于对公众引起误解的商标,当不予承认。TRIPS第16条之一规定:“商标权不得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也不得影响成员依使用而确认权利效力的可能”。对在先权的范围定得较大:“任何”在先的权利,但是没有明确包含哪些权利。《巴黎公约》将“厂商名称权”列为“工业产权”。在关丁•修订巴黎公约的讨论屮,

7、有一些非政府国际组织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可对抗注册商标的“在先权”至少应包括:已经受保护的商号权;已经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已经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名称;姓名权;肖像权。二、我国对在先权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法律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列举侵权行为方式的方法进行规定的(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内),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了四种侵权方式:(-)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

8、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英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四种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都不是利用注册一个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别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在同行业或者以同种、类似商品屮足以误导、混淆相关公众,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该条第五项的兜底性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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