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监大队市容管理实施细则

市城监大队市容管理实施细则

ID:5183962

大小:46.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2-05

市城监大队市容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市城监大队市容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市城监大队市容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市城监大队市容管理实施细则_第4页
市城监大队市容管理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城监大队市容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市城监大队市容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福安市“城镇建设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强我市市容市政管理,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管理内容1、取缔各类“店外店”、占道摊点和跨门经营现象;2、规范市区砂石供应点的经营管理;3、治理“牛皮癣”专项工作。加大宣传和新闻曝光力度;4、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清理劣质违规和内容低俗的户外广告;5、完善城市公共信息栏的修缮和建设;6、落实沿街单位和商业网点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监督早夜市摊点,做到定点、定人、定位、定时、定责经营;7、治理建筑垃圾和施工工地卫生,督促沿街施工工地设置围墙,建筑垃圾清运采取密

2、封式,并规定其运输线路;8、规范洗车点的管理,避免污水横流和堵塞污水管道现象;9、按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要求,协助专项治理烟花爆竹燃放现象;10、制止对城区周边山体绿化的乱挖、乱掘现象;11、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以及阻碍市场辖区周边道路畅通的占街为市行为,做到归场经营;12、查处非法早夜市、摊点群游商游贩,以及设置遮阳帐篷等行为;1、制止各类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产;2、加大原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二、收费标准1、促销活动店面收费标准200元/天2、广场活动(小型)按店面标准收费;广场活动(大型)1000

3、元/天3、定点收费水果:300-500元夜市:200-400元早点:200元4、商业广告主干道:0.6元/天.平方米次干道:0.4元/天.平方米支道:0.3元/天.平方米广场:0.6元/天.平方米三、处罚标准1、在市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抛撒各种废弃物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2、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伤树叶或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3、建设单位在施工现

4、场作业未遵守下列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㈠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㈡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㈢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㈤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4、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未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沿途泄露、遗撒;进出基建施工场地的车辆未清洗车身、轮胎而污染街区、路面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

5、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5、清掏的下水道和河道污泥未及时运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6、在规定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物品,或在市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7、损坏、擅自拆除或者未按要求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责

6、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8、沿街单位、个人、商店开业、庆典时摆放的花篮、花盆、设置拱形门、进行促销等活动没有报批,或者超过批准的期限,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9、市政破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市容)1、延街运输建筑垃圾的没有密封包

7、扎、覆盖造成延途滴、洒、漏的处以100-1000元罚款;(根据市容管理条例第11条第3款、第30条规定);2、在城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在城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和吊挂物品的,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1000元罚款;(根据市容管理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3、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8、(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