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1669871
大小:92.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20-03-28
《物权法与工商行政管理.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物权法与工商行政管理一、物权的概念和特点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特点是: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它是绝对权和对世权。2、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3、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二、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物权法对工商工作的影响(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问题1、经营场所问题: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
2、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有关系的业主同意。77条2、资产转移问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3、24条(二)关于动产抵押登记问题1、扩大了抵押人的范围担保法:企业。42条物权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其他城市人口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经营者。2、扩大和限制了抵押物的范围担保法: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42条物权法:生产设备、原
3、材料、半成品、产品包括现有的和将有的。181条3、改变了抵押登记管辖担保法:财产所在地工商机关。42条物权法:抵押人住所地工商机关189条4、改变的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担保法:生效要件,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1条物权法:对抗要件,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关于股权出质登记问题1、职责分工(物权法226条)(1)工商部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200人以下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东在200人以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生效条件:质权自办理出质
4、登记时设立3、转让限制: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四)关于商标权出质登记问题登记机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生效条件: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转让限制:商标专用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