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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3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02.03.04年民法试题.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04年民法原理一、名词解释私法自治合同相对性原则债权的物权化股东权永久的抗辩权和一时的抗辩权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缔约过失责任和信赖利益登记生效原则和等级对抗原则优先权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二、问答题1.物权公示原则的含义及公示的方法分别是什么?2.侵权行为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涵义、确立原因及与责任保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3.意思表示瑕疵的主要种类有哪些?我国《合同法》如何规定意思瑕疵的法律效力?4.我国《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主要规定有哪些?5.代理权授权行为的无因性和有因性的含义分别是什么?三、论述题试分析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规则四、案例分析题1.甲有只宠物狗,甲将其质押给乙,乙外出时
2、委托丙予以照顾该狗,丙擅自将该狗赠与其女友丁,丁虽然明知该狗屎是甲所有,但是仍然表示接受。试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2)乙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3)丙与丁之间的赠与关系是否有效(4)如果甲事后将该狗赠与丙,乙的质权是否受影响?2.某商场与某织布厂于2002年8月20日订立一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织布厂提供给商场某种规格的棉布5000米,交货时间为2003年3月10日,交货方式为商场自提,并具体规定了棉布的质量要求。在合同订立后,商场向织布厂支付了定金2万元。2003年2月25日,商场派人到织布厂检查棉布质量,发现织布厂生产的棉布的密度不够,不符合合同的规
3、定。商场当即向织布厂提出其不会派人来提货,织布厂表示想办法消除存在的问题,希望继续交货。商场认为已临近交货,织布厂是不可能在短期内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的,遂于2003年3月5日给织布厂发函提出因织布厂违约,商场被迫解除合同。2003年3月10日,织布厂向商场发函要求提货,商场未予理睬。双方协商未果,商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织布厂承担违约责任。回答以下问题:(1)织布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为什么?(2)商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为什么?(3)如果织布厂或商场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2003年民法原理一、名词解释《法国民法典》简单之债共同侵权行为流质契约两合公司继受取得产品责任国有土地
4、使用权的出让取得时效善意占有二、问答题1.试述合伙债务的承担2.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是如何分类的?3.试述我国《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4.请谈谈您对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一款中“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之规定的理解5.试述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6.试述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规定三、论述题试论物权法的原则和体系四、案例分析题2001年8月3日,某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和某水泥厂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水泥厂应在9月20日前向建筑公司交付某型号水泥500吨。合同订立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了水泥款,但
5、在8月20日,水泥厂通知建筑公司,称其届时将不能交货,并表示愿意退回水泥款。建筑公司未置可否。9月10日,建筑公司发函要求水泥厂按合同约定交货,否则其工程将无法继续。同日,水泥厂回函,再次表示其将不能交货,并将水泥款退回。9月20日,建筑公司因无水泥,不得不停工,并因此造成巨大损失。同年10月30日,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水泥厂赔偿其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水泥厂答辩称事先已经告知其将不能履行合同,因此其对建筑公司停工损失不应承担责任。问:(1)水泥厂于8月20日通知建筑公司称其将不能交货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2)建筑公司对水泥厂通知不能按约交货的行为应如何应对?请简要说明(3)
6、建筑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可否向水泥厂索赔?为什么?(4)本案中,建筑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妥当的做法应该怎样?请与指点2002年民法原理一、名词解释私法延缓条件要物行为简接代理法人设立准则主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合同的承受物权的公示最高额抵押债权人代位权二、问答题1.合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2.何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并举三例说明。3.试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4.何为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5.严格责任原则有哪些特点?三、论述题请谈谈您对一物一权原则的理解,并运用此原理对我国的法人财产权进行评价四、案例分析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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