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税讲座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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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消费税讲座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  目税  率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

2、烟30%加0.003元/支2.雪茄烟25%  3.烟丝30%二、酒及酒精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5.酒精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0.28元/升   (2)无铅汽油0.20元/升  2.柴油0.10元/升3.航空

3、煤油0.10元/升  4.石脑油0.20元/升  5.溶剂油0.20元/升6.润滑油0.20元/升7.燃料油0.10元/升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

4、.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

5、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三.纳税环节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其他方面

6、,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

7、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四.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

8、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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