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政-策-及-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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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合政策及知识问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一、如何参加新农合?需要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及城镇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于每年的新农合筹资期间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下一年度的参合手续,要求整户参合,每年办理一次。埇桥区新农合每年的筹资时间是9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2015年个人只需缴纳100元,国家财政补贴180元//人、省级财政补贴105元/人,地方财政补贴35元/人。二、参合农民如何就诊?答:参合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不需要农合卡),到省内

2、任何一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用都能按规定报销。2014年起,我区使用二代身份证代替新农合就诊卡。如果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需到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三、在哪些医院看病能报销?哪些医院属定点医疗机构?哪些医院不是定点医疗机构?答:参合农民必须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方能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分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一)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以及起付线不同。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

3、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如: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埇桥区中医院等。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如:宿州市中医院、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煤三建公司集团总医院、宿州市直机关医院、宿州卫校附属医院、33处医院、宿州健安医院等。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

4、院。如:宿州市立医院、皖北煤电总院、安徽省立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等等。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通过国家认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外医院均不属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三)预警管理的医疗机构答:预警管理的医疗机构是指省合管办公布的违反医疗服务规范及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医疗机构。这类医疗机构治疗或收费较为混乱,医药费用较高,直接危害到参合患者的切身利益和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在此敬

5、告广大参合农民,生病尽量不去这类医院就医,因为,此类医院的报销比例很低,而且只是在首次误入此类医院就医的才给予报销,若再次住院的,不予报销。具体报销政策:起付线4000元,可报费用比例为30%,最多只能报销1万元。另外,在此类医院住院,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加名单三、座落在本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答:本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埇桥区所辖的各乡镇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埇桥区中医院、埇桥区眼病防治所、宿州市立医院、皖北煤电总院、中煤三建公司集团总医院、宿州市中医院、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宿州市直机关医院、宿州卫校附属医院、33处医院、宿州健

6、安医院。四、参合农民看病的医药费用如何报销?答: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门诊费用的报销,二是住院费用的报销。(一)门诊报销(分四种)1、普通门诊报销。参合农民持身份证在区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发生的费用,按可报销费用的55%给予当场报销。如果在乡镇卫生院门诊看病,每天最多可以报销28元,在定点村卫生室看病,每天最多可以报销15元。原则上参合农民的年门诊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本户的参合金。2、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慢性病包括:高血压(Ⅱ期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

7、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冠心病(心肌梗塞)等。患有以上病种的参合患者,可将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照片以及近一年来与慢性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等交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合办,申请办理《慢性病就诊证》。每年的七月份,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定期要开展一年一度的慢性病鉴定工作,经埇桥区新农合慢性病专家委员会鉴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发给《慢性病就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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