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及待遇核定业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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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及待遇核定业务规范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以下简称终解备案)手续。(一)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在办理终解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包含四项内容:(1)明确终止、解除该职工的决定;(2)职工个人姓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等基本信息;(3)终止、解除原因及所依据的法

2、律条款;(4)终止、解除时间。3、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其他(职工本人辞职的需提供辞职申请,双方协商的需提供书面协议等)。(二)审核内容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确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及原因。(三)失业类型1、“劳动合同终止”依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即女职工“三期”、医疗期等特殊原因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再终止。2、“本人意愿”依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1)用人单位以确认劳动者本次失业原因为“

3、本人意愿”的,应当提供职工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2)职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书面辞职报告的,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明确说明。3、“非本人意愿”非本人意愿包括“劳教判刑”、“非本人意愿其他”两类依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1)职工提供的书面报告包含《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内容,与用人单位适用终止、解除条款不一致时,用人单位应当调整一致;(2)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判决书,其解除时间以判决刑期起始时间为准

4、。4、“裁员”裁员包括“经济性裁员”。依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经申报审核(失业保险中心720室)。5、“协商一致”依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三款内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供用人单位签章及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协商解除协议书。6、其他相关问题(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①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一年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职工已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

5、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与职工合同到期后继续留用未及时续签在一年之内的,未及时中止劳动关系期间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注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事实劳动关系期限),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款办理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以上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将未签订期限、原因等情况标注清楚。(2)用工主体与缴费主体不一致用工主体与缴

6、费主体不一致的,用人单位(用工主体)需提供相关不一致原因证明材料,并在《申报表》上同时加盖用工主体与缴费主体公章。(3)对申报材料的要求①对劳动合同填写内容修改的,需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有效;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签章应当与劳动合同签章保持一致;③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修改的,由用人单位在修改部分加盖公章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后有效。(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证明的内容变更在办理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后,用人单位提出变更终止、解除原因的,应当有仲裁、法院等部门就劳动合

7、同的终止、解除存在违法情形明确裁决要求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操作(变更操作后,原材料收回并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5)特殊情况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对国有企业同系统内调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因企业改制、人事代理关系变动等情况而发生的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在不符合“商调”办理情形的,可按下述情形参照办理:①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合同录用备案”的用人单位为人事代理机构,现社会保险关系需转回实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凭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材料,可办理与

8、人事代理机构解除劳动关系手续;②外省、市用人单位驻宁办事机构的职工,与总公司(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由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及缴纳社会保险,现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代理机构的,原代理机构提供该用人单位与新代理机构的代理合同后,可办理与人事代理机构解除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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