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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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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规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混凝土拌合物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对配合比进行调整,调整有质检组长负责按以下要求进行:1.调整依据⑴骨料含水率、颗粒级配或粒径发生明显变化。⑵胶凝材料需水量比出现较大波动。⑶减水剂减水率发生变化。⑷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发生明显变化。⑸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产生混凝土的状态不能满足施工要求。2.调整原则⑴调整要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防止随意调整。⑵调整时,水胶比不能发生变化,不得影响混凝土质量。⑶要做好调整记录。1.调整方法调整方法按以下表进行: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方法混凝土拌合物不良状态调整方法坍落度小于要求,黏聚性和保水性合适保持水胶比不变,增加水泥浆
2、用量,相应减少砂石用量(砂率不变)坍落度大于要求,黏聚性和保水性合适保持水胶比不变,减少水泥浆用量,相应增加砂石用量(砂率不变)坍落度核实,黏聚性和保水性不好保持砂石的总量不变,增加砂率;或保持水胶比不变,调整胶凝材料用量,相应调整砂石用量砂浆含量过多减少砂率(保持砂石总量不变,提高石子用量,减少砂用量)2.配合比调整的权限生产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以试配记录为基准,质检组长有以下调整权限:⑴砂率:允许调整±2%。⑵外加剂:允许调整胶凝材料总用量的±0.2%。⑶用水量:允许调整±10kg以下。在以上允许调整范围内如仍不能满足要求,质检组长应及时向试验室主任或质量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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