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机构产科母婴安全管理参考制度.doc

山西省医疗机构产科母婴安全管理参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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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1、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病区管理;定期巡视病房,严格执行陪护和探视制度。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并启动病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2、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及陪护人员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3)母婴同室知情告知书。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3、医护人员实行床头交接班制度,母婴情况床头交接。平遥县中医院2013年9月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1、产妇及陪护人员不应将新生儿交给主管医护以外任何人员照管,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新生儿离开母婴

2、同室区。3、因医疗护理等需要母婴分离时,由监护人陪同。4、认真核对产妇姓名、住院号、婴儿性别、出生时间、体重、体表情况;核对与腕带信息是否一致。5、护士应按护理级别定时巡视病房,并做好记录。6、出院时由主管医生(儿科大夫)交待新生儿情况,家属确认后双方签字。7、若产妇无独立行为能力或死亡,由新生儿父亲签字认领,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其它监护人持有效证件认领,并登记签字。平遥县中医院2013年9月产妇及新生儿、产房与病房交接制度1、产妇分娩后在产房观察2小时,无异常时由助产士将产妇及新生儿同时送到病房,与护士、家属共同确认产

3、妇身份和新生儿信息。2、助产士与护士共同确认新生儿。(包括产妇姓名、住院号、婴儿性别、出生日期及体重)、新生儿腕带与出生记录单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3、双方认真交接确认后,将交接情况认真记录,双方签全名,交接记录保留于病历内。4、交接后病房责任护士做自我介绍,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产后健康宣教及护理。平遥县中医院2013年9月剖宫产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1、产妇佩戴腕带入手术室。2、助产士接新生儿时应同术者确认新生儿,佩戴腕带,与手术室巡回护士认真核对,抱出手术室外与陪护人确认。3、助产士接新生儿与监护人返回病房,与病房护士核对、确

4、认签字,完成新生儿交接。平遥县中医院2013年9月新生儿查对制度1、新生儿出生后由助产士填写新生儿腕带,内容为:母亲姓名、住院号、新生儿体重、性别、出生时间(具体到分钟)。腕带佩戴松紧适宜。2、各项护理操作前后,应核对新生儿性别及腕带信息是否相符,并检查新生儿腕带有否松动、遗失、字迹模糊等情况,必要时更换新腕带。3、出院时,护士应与母亲共同核对新生儿腕带信息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撤除腕带,办理离院手续。平遥县中医院2013年9月新生儿交接班制度1、产科医护人员佩戴胸卡上岗,工作时间坚守岗位,按时巡视病房。2、每日晨会交班,交接新生

5、儿出、入院人数、高危患儿情况及特殊处置的情况。3、责任护士与夜班护士实行床头交接班。4、发现新生儿腕带脱落或家属自行摘下,经护士双人核对产妇及新生儿信息无误后,及时佩戴。平遥县中医院2013年9月弃婴处理制度1、对小于37周的早产儿(有生机儿),应认真填写孕周、性别、死婴、畸形、处理结果等,由主管医生(值班医生)和当班助产士(当班护士)签名做好登记。2、对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或医院领导。3、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和公安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转送社会

6、福利部门。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平遥县中医院2013年9月胎儿遗体、新生儿遗体处理制度1、胎儿遗体、新生儿遗体应当由其监护人妥善处理。2、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处理的,监护人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委托处理协议书》后,由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程序处理。3、胎儿遗体、新生儿遗体应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新生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严禁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4、遗体处理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平遥县中医院2013年9月母婴同室知情告知书各

7、位产妇及家属:为了保证宝宝的健康平安,请与我们共同做好以下工作:1、新生儿在母婴同室,接受母亲(监护人)和医护人员的监管未经批准,不准将新生儿交由其它人员。2、任何人都不许将新生儿抱离母亲身边,需要治疗时,应严格执行母婴安全相关制度。3、医师、护士挂牌上岗,定期沟通与产妇和监护人员进行沟通,母亲和监护人熟悉主管医师、护士。4、监护人不可擅自将新生儿抱离病区。5、母亲休息后,医护人员和留陪人员要加强监护。6、母婴同室一般情况下留陪两人,因病情需要,经主管医师同意,适当增加陪护人。7、住院期间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不得取下新生儿腕带。

8、8、住院期间发现任何可疑的人和事请及时与值班医师或护士联系。平遥县中医院2013年9月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一、陪护制度:产妇家属们,您好,为了给住院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休养、治疗环境,请您遵守如下有关规定:1、不得翻阅医疗文书及资料。2、不得乱窜病房谈及有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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