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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3
《经济法 教学全套课件本科19.第十九章.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一、思考题1.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是指票据当事人须符合法律上规定的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和基于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①票据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票据为文义证券,各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做成才能生效。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
2、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票据无效。②签章。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③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等。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3、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④票据交付。票据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票据实际交付给对方持有。不同的票据行为,其接受交付的相对人也不一样。出票人须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背书人须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承兑人及保证人须将票据交付给出票人等。2.票据权利是如何取得的?当事人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出票人签发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的权利。(2)持票人转让所得。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
4、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3.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抗辩有哪些规定?(1)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情形根据抗辩事由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①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主要包括:票据欠缺《票据法》规定的绝对记载事项的无效票据;票据未至到期日;票据因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被宣告无效;票据权利行使或者说保全手续欠缺;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②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所进行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2)票据
5、抗辩的限制票据抗辩是有限制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该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此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消关系,而持票人的前手将票据转让给了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就不能以
6、其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抗辩事由而拒绝向持票人付款。③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如持票人不知道其前手取得票据存在欺诈、偷盗、胁迫、重大过失等情形,并已为取得票据支付了相应的代价,那么票据债务人不能以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权利瑕疵为由对抗持票人。④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4.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哪些内容?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
7、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汇票无效。包括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5.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保证有哪些规定?(1)票据保证必须记载的法定事由票据保证是要式法律行为。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保证”的字样;②保证人名称和住所;③被保证人的名称;④保证日期;⑤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
8、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2)票据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除记载上述法定内容外,一般不得记载其他内容,如有记载,视为没有记载,不发生票据效力,不影响保证人对票据的保证责任。(3)保证人的责任与权利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对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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