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重组土地增值税处理方法的探讨.pdf

我国资产重组土地增值税处理方法的探讨.pdf

ID:51211930

大小:197.14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3-21

我国资产重组土地增值税处理方法的探讨.pdf_第1页
我国资产重组土地增值税处理方法的探讨.pdf_第2页
资源描述:

《我国资产重组土地增值税处理方法的探讨.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nafl懿ce&Ac筹counlIng≯一:。。与‘鹾}黪g蕈蠡荨§资产重组处理方法赵国庆张江虹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会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过户的问题,明确不是有偿的行为。但也有观点坚持此种分立行为对于被分立企业资产重组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对于降低企业重组行为的涉税风而言应该是有偿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难以找到明确的有偿对险非常重要。价,最后只能是通过核定的办法处理。实际上,企业资产重组是一个复杂交易步骤的结合,为了更一企业重组中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步骤清晰地分析资产重组中土地增值税的处理,笔者尝试用“分解交目前对企业资产重组业务中的增值税征收问题缺少明确规易”的方法具体分析资产重组中的土地增值税

2、问题,即将企业资定。对于企业分立行为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有些税务产重组行为分解为“投资”、“清算”、“分配的组合。机关认为应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对于“投资”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对契税的规定,如果分立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1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后投资主体和比例不变不征收,改变要征收。但是根据《土地增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只对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使用权及

3、其地上建筑物征税。在公司分立中,虽然有不动产的所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有权转移,但是对于被分立企业而言,似乎并没有取得任何对价,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继续按照市值(即期汇率6.15)计量套期(5)按照即期汇率支付应付账款(美元)合同价值。这样,套期合同的价值变动与同样采用市值计量的借:应付账款(美元)61400应付账款(美元)的价值变动自然抵消。套期损益就是远期外汇贷:银行存款61400合同溢价的摊销额。在结算日,以市值(即期汇率6.14)计馈的套期合同价值变3.结算H(2014年2月1日)动与同样采用市

4、值计量的应付账款(美元)价值变动自然抵消,(1)记录套期合同价值变动远期合同溢价也摊销完毕。企业按照即期汇率支付应付账款合同价值=(6.14—6.135)x10000=50(元)(美元),同时收回合同价值。借:汇兑损益(150一so)100上述账务处理成功描述了套期业务的结果:随着汇率贷:套期合同100的变化,企业在应付账款上损失了100元,在期汇业务上获得(2)记录应付账款价值变动了5O元收入,总损失50元,共支付了61350元银行存款。若借:应付账款(美元)[(6.15—6.13)x10ooo]100不进行套期保值,企业在结算曰就不得不按照即期汇率支付贷:汇兑损益10061400元存款

5、。可见套期保值为企业节省_『50元。更重要的(3)摊销远期合同溢价是,这种账务处理以应收经销商外币款项与应付经销商本币借:财务费用(5ox50%)25款项的净额确认套期合同资产,采用市值计量属性,可以避贷:远期外汇合同溢价25免资产负债率的扭曲和准则内在的不一致,同时也使会计信(4)收回套期合同价值息更具可靠性。借:银行存款50(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贷:套期合同5O责任编辑武献杰201405·财务与会计47棼鸯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21号)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

6、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f1995148号文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对于“清算”和“分配”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虽然这个文件仅提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仅提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产品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要视同销售房地产,但实际上明确的是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原则,其他企业发生用房地产进行股利分

7、配的情况,也应比照这个原则处理。目前,存在疑议的是,如果A企业(非房地产)当初用房地产投资到B公司时没有征收土地增值税,但B公司清算后再将该房地产分配给A企业就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否合理,有待进一步探讨。二、资产重组中土地增值税相关处理房地产企业的投资行为要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对于新设合并,目(一)股权收购前政策不够明确。假设A企业和B企业合并成立新企业C。按照在股权收购中,由于仅仅是被收购公司股东变更,不涉及不“分解交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