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条款综述.doc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条款综述.doc

ID:51195604

大小:6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20-03-2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条款综述.doc_第1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条款综述.doc_第2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条款综述.doc_第3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条款综述.doc_第4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条款综述.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条款综述.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条款综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目的目的是全部法律的源头,法律中的每一个条文都源于目的。因此,探求立法目的的解释方法是法律解释中具有终极意义的方法,其他所有刑法解释的方法,当其结论有冲突或歧义时,必须由目的解释方法来最终确定。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呢?自然人、单位之间的投、融资行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区分。从资金供给方和实际需求方的关系上,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分。前者是资金的供需双方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即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直接融资用来生

2、产经营,后者指资金供需双方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包括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向金融企业融资,或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向金融企业存款的行为。直接融资的工具有商业票据、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中资金供给方所承担的风险较大。间接融资的工具有存单、贷款合约等。间接融资中,由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资金提供方的安全性高,但是收益较低,资金使用方可以得到较大规模的资金,但受银行管理制度等诸多制约。直接融资中,投资人和融资人双方形成股权或债权关系,而间接融资中,存款人、金融企业和融资人三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间接融资

3、以金融中介机构的信贷经营行为为必要条件。所谓信贷经营行为,即吸收存款,贷出后收回,并以此获取利差收益的行为。从资金供需双方的关系来看,有熟人间的融资行为和陌生人之间的融资行为。熟人之间的融资行为只能是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由于有中介机构的存在,资金的实际供、需双方不存在直接的信息沟通,因而资金供需双方的融资行为属于陌生人融资。不过,尽管资金供、需双方互相不熟悉,但都和中介机构之间熟悉的情况是存在的。熟人之间双方信息对称,投资人对融资人的个人信用、项目前景等信息掌握全面,资金安全性高,融资成本低,但是融资数量有限。陌生人之间既可以

4、发生直接融资也可以发生间接融资。陌生人之间的投、融资关系,即融资人向社会的融资,往往发生的融资数额较大,但是由于双方本来不熟悉,往往需要额外建立特殊的市场规则,如严格的会计制度或者信息披露制度等,保障双方之间信息的对称,从而保障资金的安全。从调整融资关系的法律体系上来看,法律对不同的融资关系,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熟人之间的融资行为,往往通过个人信用和主体个人的鉴别能力来维系其安全性,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主要通过《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公司法》中的有限公司制度等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借贷

5、合同的效力。刑法中通过保障所有权、合同权利的各罪名,如侵占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维系其最基本的安全。陌生人之间的直接融资,其实是企业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活动,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来源是社会公众,用途是企业自用。这种融资行为,由于资金的供需双方并不熟悉,因此,不能通过个人信用维系其资金安全,必须通过法的信用保障其安全性和效益。对此,各国均设立《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企业规范运作,并且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并设立了完善的退出制度,以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和资金安全。对于该类投资行为,

6、刑法通过设立众多的涉及公司、企业、证券市场主体和行为的犯罪,如第158169条之一,第178条第2款,179条182条等,保障直接融资主体的合格、融资人经营行为的规范和融资人经营环境的正常秩序①。其中,与吸收公众资金直接相关的条文是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由于《公司法》、《证券法》等对可以进行社会融资的企业,具有严格的要求,包括资本规模、资本质量、管理规范程度等各个方面,并通过审批制严把入口,拒绝不能达标的企业进行社会直接融资,从而保障供方的资金安全。未经批准,不具有合格的资本规模、质量和管理规范程度,未能

7、向社会投资人充分、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信息,不利于投资人正确地判断是否投资,也不利于保障其资金安全,危害严重者因而需要通过刑罚加以威吓。陌生人之间的间接融资,即先通过吸收存款等方式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然后通过放贷等方式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即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行为。该行为的资金实际供给人和实际需求人没有直接联系,不具有信息对称性,因此不能通过熟人之间的个人信用保障资金安全,而必须通过保障金融中介机构的信用和偿还能力来保护资金安全。国家由此设立《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范,规定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存贷

8、比等,控制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经营的效益性与安全性的合理关系,维系商业银行的信用能力。刑法通过设立保障商业银行主体资格、运营规范和资金安全等罪名来保障商业银行的信用能力,如174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5条高利转贷罪,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