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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征收房产税严重违法2015年09月30日09:17来源:凤凰财知道 作者:董藩1908人参与 44评论重庆官方宣布10月1日启动年度房产税征收。其实这个地方房产税种既不合理,也严重违反《立法法》规定的。如果大多数人认为此事与己无关,同样的权利侵害很快就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五评重庆房产税许多网民盼望的重庆房产税终于解开了面纱。尽管我几年来一再拒绝采访,但还是有几十个电话打进来,而且多是熟人,我只好承诺在博客和微博上简单写几句。如果说吓唬也是宏观调控手段,这项税收倒是起到了一点儿作用。抛开这个角度,我觉得还是有很多地
2、方值得商榷,这里简单提几点,不深入论述,只希望引起立法者关注,在发扬民主精神前提下,规范中国的法制建设工作。一、立法程序规范吗?税收立法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而第七条则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才能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规
3、定,此项工作应该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或其授权国务院以暂行条例方式探索,此项权利绝对不能“下放”地方政府。但我们现在没有看到国务院被“授权”立法的报道。房产税虽一般划入地方税种,但它只是“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其设立的权限却不在地方政府。我不知道是立法程序有问题还是我对《立法法》的理解有误。二、是否科学公正?有无实际价值?重庆市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独栋别墅和高档公寓,以及在渝的三无人员(无工作无户口无投资)购买的第二套房。对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对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只征增
4、量,标准不一,很不科学、很不公平。高档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这几乎找不到征税对象。所以我早就说过,重庆的房产税要是出来,也只会是一只袜子,绝对不是靴子。连重庆市长自己都承认只有象征性。三、合理性有多高?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税费负担很重,全世界只有中国财税收入会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疯狂上涨。这些本期的税费负担会影响下一个生产周期供求关系进而影响价格,间接转移给了买房人或承租者。在未清理不合理税费的前提下增加税收,我个人认为不妥。在外国对买房人都是扶植的,如在澳大利亚,住房的折旧(建造和装修部
5、分)、水电费、物业费、利息、中介费、律师服务费、出租者管理房子的交通费等都可以冲抵资本利得。中共中央曾提出要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而对老百姓来说,投资股票,长期亏损面达95%;买黄金长期看抵不了CPI涨幅;古董、字画玩不了。再严打楼市,那增加财产性收入就是一句骗人的空话。四、法理上能讲通吗?通常所说的房产税或者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房地产这种特殊的增值性私有财产征收的。房地产的增值源于土地的增值,而地上建筑物是贬值的,每年都在折旧。在中国,由于土地没有私有化,征收房产税或者物业税条件根本不具备,强行征收法理不通,因
6、按照房地产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到期后连房子加地一起收归国有(物权法与房地产法的规定不一致,考虑到比较说法刺激,“房随地走”的表述被取消),却要以“业主”名义交着税。在征收房产税之前,是否要先把这些法理说清楚?我很早就从学术上指出了这个问题,后来其他学者也反复提及,但重庆人大、政府均无回应。老百姓交了70年土地租金,却又被当作私有土地者征了税,冤!冤!冤!五、这是流转税而不是财产税重庆目前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计征房产税,这根本不是财产税,而是流转税。财产税一定是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计征的,与转让环节没有关系,是对拥有行
7、为征收的,更与转让价格没有关系。也就是说,重庆现在搞的这个税种只是针对高端物业投资课征的流转税,或是有意、或是无意,总之是鱼目混珠了,根本不是财产意义上的房产税或者物业税——谈到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或者物业税,我仍然重复2009年讲过的话:“住宅物业税,十年出不来”,至少从全国来看如此。来自董藩老师公号:藩丝财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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