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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洋渔船监造规范1998第三篇_电气装置.-.20051129161249.-.200611316432.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三篇电气装置第1章一般规定第1节通则1.1.1一般要求1.1.1.1为推进装置服务的配套设备和对船舶安全必不可少的辅助电气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应符合本篇有关规定,并应由验船师进行检查和试验。此外,这些电气设备的制造和试验还应符合验船部门能够接受的有关标准,如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以下简称IEC标准)等。1.1.1.2本节1.1.1.1所述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保证在其发生故障时极少有引起火灾的可能。1.1.1.3电气设备应能:1)确保船舶处于正常操作状态和满足正常生活条件所必需的所有电力辅助设备供电,而不需求助于
2、应急电源;2)确保在主电源失效时,向安全所必需的电气设备供电;3)确保船员及船舶的安全,免受电气事故的危害。1.1.2重要设备重要设备系指对船舶操纵和安全所必需的设备,保证船员安全的设备。这些设备如下所列:1)空压机;2)循环和冷却水泵;3)燃油头冷却泵;4)滑油泵;5)增压风机;6)分油机;7)燃油泵和燃油燃烧装置;8)给水泵;9)舵机;10)锚机;11)消防泵;12)舱底泵;13)压载泵;14)机舱通风机;15)锅炉强迫通风机;16)自动喷水系统和压力水雾灭火系统;17)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18)法定航行设备和通信设
3、备;19)法定航行灯和特殊用途灯;20)机器处所、控制站、走道、梯道及应急出口等处的照明;21)上列1)~20)项设备的供电电源。1.1.3试验1.1.3.1本节1.1.1.1及1.1.2所指各电气设备,均应按本篇第4章的规定在制造厂进行试验。若验船部门认为必要,可要求进行本篇规定以外的其他试验。1.1.3.2当电气设备在船上安装完工后,应按验船部门审查同意的试验大纲进行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第2节环境条件与工作条件1.2.1环境条件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电气设备均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1)环境空气温度和初级冷却水温度如
4、表1.2.1(1)所列,但适用于电子设备的环境空气温度的上限为55℃;表1.2.1(1)环境温度介质部位温度,℃无限航区除热带海区以外的有限航区空气封闭处所内0~450~40温度超过45℃(或40℃)和低于0℃的处所内按这些处所的温度按这些处所的温度开敞甲板-25~45-25~40水32252)倾斜摇摆如表1.2.1(2)所列;3)捕捞作业或航行中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4)潮湿空气、盐雾、油雾和霉菌。表1.2.1(2)倾斜角设备组件倾斜角,°横向纵向横倾横摇纵倾纵摇应急电气设备、开关设备、电器和电子设备22.522.510
5、10上列以外的设备、组件1522.557.5注:可能同时发生横向和纵向倾斜。1.2.2谐波成分交流电气设备应能在供电电源的谐波成分不大于5%的情况下正常工作。由半导体变流器供电者,则应能在可能出现较大谐波成分的情况下正常工作。1.2.3电压和频率波动电气设备应能在表1.2.3规定的电压和频率偏离额定值的波动情况下可靠工作。表1.2.3电压和频率波动设备参数稳态,%瞬态%恢复时间,s一般设备电压+6~-10±201.5频率±5±105由蓄电池供电的设备:充电期间接于蓄电池者充电期间不接于蓄电池者电压电压+30~-25+20
6、~-25--第3节设计、制造与安装1.3.1一般要求1.3.1.1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考虑安全和便于检修。1.3.1.2电气设备不同电位的带电部件之间和带电部件与接地金属之间,按其绝缘材料的性质和工作条件,应具有适应其工作电压的足够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1.3.1.3除整步表开关外,电气设备经开关断开电源后,不应经控制电路或指示灯继续保留电压。1.3.1.4电气设备连接和紧固用的螺钉和螺母,均应有防止其受振动而松脱的措施。1.3.1.5制造电气设备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对可能遭受到的大气环境和温度采取
7、了适当的防护措施外,一般应用耐久、滞燃和耐潮的材料制成;2)绝缘材料和绝缘绕组均应能耐潮、耐海上空气和耐油雾,除非针对这些因素采取了专门的防护措施;3)导电部分一般应用铜或铜合金制成;4)金属部分除其材料本身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能外,均应有可靠的防护层。1.3.1.6当非铝质电气附件与铝质件相连接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止电解腐蚀的措施。1.3.1.7凡具有内部接线的电气设备,均应附上带有接线编号的原理图或接线图。电气设备的接线端头,应具有与图纸相符的耐久标志或符号。1.3.1.8应急报警装置的控制器,应涂上红色和设有标明其用途的
8、耐久铭牌。1.3.1.9调节电阻、启动电阻、充电电阻、电热器具以及其他在工作时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在安装时应有防止导致附近物体过热和起火的措施。1.3.1.10电气设备不应贴近油舱、油柜或双层底储油舱等外壁表面安装。若必需安装时,则电气设备与此类舱壁表面之间至少应有50mm的距离。本节1.3.1.9中所规定的电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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