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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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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文字材料中规范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汉字的通知 各科室、教研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于计划总结、论文、案例、教案、作业、试卷等文字材料中的序号标点、汉语拼音、汉字的使用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望各科室、教研组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3.“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3.破折号 团结——批评——团结(错
2、误) 团结—批评—团结(正确) 40——50周岁(错误) 40—50周岁(正确) 70——80%(错误) 70%—80%(正确) 4.单书名号和双书名号及尖括号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错误)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确) 二、年份的正确用字 年份如用“二○○五年四月”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英文“O”或数字“0”,可在WORD文档中插入日期。 三、汉语拼音注音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开头的字母大写;诗歌每行开头的字母大写;专有名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连写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3、四、汉字的书写 1.教案书写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 2.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3.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海区二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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